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14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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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3 07:30
双方结婚后,一方父母付全款出资购买房产,登记在儿女名下不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登记在双方名下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不论登记在谁名下,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均出资的,不论登记在谁名下,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所得的下列财产,为 夫妻的共同财产 ,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 投资的收益 ;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 ,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 一方的个人财产 :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 一方的财产 ;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