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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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8 18:51
廉租房可以购买,但是廉租房物权仍属于*所有。根据我国《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实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是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因此,廉租住房是*向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住房,并按照最优惠标准收取租金。廉租住房只能用于出租,不能出售。但是单纯从*上而言,是允许进行购买的。毕竟廉租房的初衷,就是以购、租、补的形式,来帮助特定的群体。只要达到相应条件,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标准,从某种程度上,是可以购买。因廉租房牵扯地方财政,导致廉租房*,在实际实施中,有很多的问题。而廉租房的物权,是完全属于*的。购买人只拥有使用权。法律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五条廉租住房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性基金。鼓励社会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房源或捐赠用于廉租住房的资金。*或经*认定的单位新建、购买、改建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社会捐赠廉租住房房源、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税收*执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8 18:51
中国社会调查所的一项公众问卷调查结果显示,人们最关注的“*”话题是住房和物业,关注度达75.3%。*是:“因为有炒楼者、有购房需求的消费者、有地产商和中介商的哄抬等等因素,造成了房价的上涨,上涨过分了。”群众的眼睛是雪亮雪亮的,房价的病灶看得挺清楚,就等着专家开药方。 懂得很多经济学的经济学家、政协委员萧灼基是这样说的:市民买不起房有两个原因,“一是收入低,二是房价高”,所以提高工资水平特别是提高工薪阶层、低收入人群的工资水平,才能解决“买房难”的问题。这种“经济学观点”浅显直白得几乎等于零。也许给买不起“夏利”的人涨工资让他去买“宾利”是一个解决方案,但现在需要的是让应该买而买不起“夏利”的人买得起又买得着“夏利”的解决方案。 我在《穷人区·富人区》一文中提到的*常识是:中国城市以“三条路线”解决城镇人群的住房问题:一、高收入人群去买商品房;二、中低收入人群去买由*补贴的经济适用房;三、经济困难人群去租由*提供的廉租房。第一条“路线”是市场行为;第二条“路线”是有*补贴的半市场行为,是住房保障的辅助系统;第三条“路线”则是*行为,是属于社会保障体系的住房保障系统。这常识是我多年以前从*部门那儿听到的,可是这几年已经明显地退流行了。 这几年来的实际情况是:第一条“路线”红红火火,没招谁也没惹谁,却被第二条“路线” “窜线”窜了进来。经济适用房多年来由于“懒惰”而一直没有建立起有效的保障中低收入人群的“购买资格体系”,蜕变成了谁都可以买的商品房,是商品房市场中的“倾销品”,*补贴的好处并没有被中低收入人群所享,流入投资者手中。这种“懒惰”的不作为具有经济学上的意义:当为“穷人”而进行的补贴和投资能“窜线”到市场中获得利润和业绩时,为“穷人”的原则就不那么重要了。 至于第三条“路线”廉租房则可怜得乏善可陈,严重“掉线”,“您所呼叫的号码不在服务区”。这种“懒惰”的不作为同样具有经济学上的意义:当为“纯穷人”而进行的补贴和投资不能“窜线”到市场中获得利润和业绩时,那么这种补贴和投资就根本不重要了。 所以,解决老问题根本用不着新药方,用每年开会都高喊的“加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的老办法就行,关键是改掉“懒惰”的*病。但是否真的想改掉“懒惰”的*病,目前尚无足够的理由乐观,因为这也有经济学意义上的问题:房价还在涨,利润和业绩还在赚,真的到了不好好搞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就不行的地步了吗?果真如此,也只能是慷慨激昂了一通之后各自摇摇头走散。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8 18:51
廉租房是租用的,经济适用房是*为解决低收入家庭购房居住的问题而出售的房屋,要想改为经济适用房,首先要看当地*是否有这个规定,如果有这个规定,你可以向城市的房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后就可以按购买的形式,采取一次性或分期缴付的方式购买。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8 18:52
不能。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8 18:53
不能。这个肯定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