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的权利有哪些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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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视网
时间:2022-07-12 05:47
1、护士应当遵循《护士条例》中规定的护士的义务,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2、护士在工作中有获得与患者疾病治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应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患者的隐私。
3、在工作中不随意谈论患者及家属不愿公开的患者信息。
4、在进行暴露性护理、治疗、特检操作时,应关门、用隔帘或屏风保护患者隐私。
5、对涉及到患者隐私或敏感问题的医疗护理信息收集时,应选择合适的环境和场所,避免信息传播。
6、教学、参观等活动应提前告知患者,并征得患者同意。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2 02:55
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的权利有:
1、要始终尊重患者的生命权,医务人员不得拒绝推诿患者,不得拒绝处置急危重患者;
2、要充分尊重患者的身体所属的权利;
3、即要注重患者的生理健康权,也要尊重患者的心理健康权;
4、患者具有平等享有医疗的权利;
5、知情同意权是法律赋予患者的权利,需要医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随时随地给予尊重;
6、应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医务人员要按照医院关于保护患者隐私权的有关规定开展医疗及相关工作;
7、患者具有免除一定社会责任的权利。
除此之外,患者还拥有诉讼及求偿的权利。
医务人员严格按照
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其他可替代医疗措施、医疗费用、会诊转院等事由及时、充分、真实、明确、通俗告知患者本人、监护人、近亲属、代理人或关系人,需书面告知的应签署知情同意文书。
患者有不受任何人干扰考虑有关自己的治疗计划权,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以本人意愿为准,当父母、配偶、子女及关系人等同患者意见不一致时,应尊重患者本人意愿。
患者有权了解自己的病情、诊疗方法、手段、效果、风险、预后等方面的权利;有权知道负责其治疗的医生的身份、专业、地位;有权查阅、复印病历资料;有权了解详细的医疗费用情况等。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作必要的解释。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2 04:13
第一,要始终尊重患者的生命权。第二,要充分尊重患者的身体所属的权利。第三,即要注重患者的生理健康权,也要尊重患者的心理健康权。第四,患者具有平等享有医疗的权利。第五,知情同意权是法律赋予患者的权利,需要医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随时随地给予尊重。第六,应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第七,患者具有免除一定社会责任的权利。除此之外,患者还拥有诉讼及求偿的权利。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2 05:48
应尊重患者的权利有:①患者受到医务人员防病治病、卫生保健和礼貌待遇的权利;②患者知情同意的权利;③患者对自己的隐私要求医务人员给予保密的权利;④患者监督防治、提出防治意见,并得到答复的权利;⑤患者要求医疗卫生单位解释所负防治费用的权利。
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尊重患者生命健康权。医务人员不得拒绝推诿患者,不得拒绝处置急危重患者;
二、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严格按照《侵权责任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其他可替代医疗措施、医疗费用、会诊转院等事由及时、充分、真实、明确、通俗告知患者本人、监护人、近亲属、代理人或关系人,需书面告知的应签署知情同意文书。
三、尊重患者隐私权。医务人员要按照医院关于保护患者隐私权的有关规定开展医疗及相关工作。
四、尊重患者自主权。患者有不受任何人干扰考虑有关自己的治疗计划权,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以本人意愿为准,当父母、配偶、子女及关系人等同患者意见不一致时,应尊重患者本人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