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发的原则和具体要求有哪些?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08 06:02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12:57
(1)对那些方针*性的,关系本机关工作全局的指挥性文件,或重大问题的请示、报告之类的文件,以及文书人员还不能判定应由哪个部门承办的文件,均应先送办公部门负责人或机关领导,再根据批办意见分发办理。
(2)对那些属于机关日常事务性的已有明确分工的文件,按主管业务的分工范围直接分送哪个部门阅办。
(3)对来文机关答复本机关询问的文件,要按本机关原发文的承办部门或主管人分送。
(4)在文件份数少,阅办阅知部门(或领导)多的情况下,应按先办理、后阅知。先主办、后协办,先正职、后副职的次序分送。
(5)公文的分发要建立登记交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