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08 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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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12:06
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的职数,一般按下列规定确定:(1)支部委员会,设委员3至5人,一般不超过7人,其中*1人,必要时增设副*1人。党员不足7人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1人,必要时增设副*1人。(2)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7人,最多不超过9人,其中*1人,副*1人。(3)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9人,最多不超过11人,其中*1人,副*1至2人。(4)设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15至21人,常务委员5至7人,最多不超过9人(常务委员人数不得超过委员人数的半数),其中*1人,副*2至3人。(5)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7人,最多不超过9人,其中*1人,副*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