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鉴定不一致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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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07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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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7 00:40
以后一次司法鉴定结果为准。因为前一次司法鉴定结果因有争议才会有一方提出重新鉴定,因此以重新鉴定的结果为准。如果两次鉴定结果有微差,可以理解,有的差距太大。可以向司法局或司法厅投诉,要求对合法性合理性进行认定,也可申请撤销。对司法局处理不服,可以到*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都是免费的。如果因鉴定结论错误不服而要推翻,则一定要坚持申请重新鉴定。那么取得法官对重新鉴定的支持就是首要目的。
当事人就不能单纯的只是提出申请,而要围绕重新鉴定申请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尽量搜集证据,要尽其所能。比如对鉴定结论提出充分有据合法合理的异议,包括针对鉴定程序和鉴定结果等等。
这方面,可以参考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二、司法鉴定需要什么手续
司法鉴定受理,实质上是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与鉴定委托方经过协商所达成的一种鉴定委托协议。因此,鉴定受理过程必须按签定合同的内容要求,双方就有关鉴定的事项认真进行审查、协商。决定受理前,双方要共同办理以下事宜:
1、受理方查验司法鉴定委托书,审查委托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听取委托方与鉴定相关的案情介绍和鉴定的具体要求。但委托方不得暗示或者强迫鉴定机构或鉴定人作出某种鉴定结论。
3、双方共同审查、核对鉴定材料(含检材、样本、样品等)的名称、来源、提取固定方法、产生的时间、数量、质量、性状、保存状况等。鉴定委托方要对鉴定材料来源的可靠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要对每件(份)材料的来源情况予以说明并签名确认。受理方应逐一核实有关情况并对鉴定条件表明态度。
4、根据鉴定材料的状况共同商定鉴定要求。受理方审查鉴定材料后. 补充回答: 司法鉴定的程序? 各级人民*司法鉴定机构,受理本院及下级人民*委托的司法鉴定。下级人民*可逐级委托上级人民*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司法鉴定应当采用书面委托形式,提出鉴定目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案情说明材料和鉴定材料。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3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原因。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可根据情况自行鉴定,也可以组织专家、联合科研机构或者委托从相关鉴定人名册中随机选定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重新鉴定的,人民*应当委托上级*的司法鉴定机构做重新鉴定:
(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四)鉴定材料有虚假,或者原鉴定方法有缺陷的;
(五)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而对其鉴定结论有持不同意见的;
(六)同一案件具有多个不同鉴定结论的;
(七)有证据证明存在影响鉴定人准确鉴定因素的。
司法鉴定机构可受人民*的委托,对拟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文书、检验报告、勘验检查记录、医疗病情资料、会计资料等材料作文证审查。
三、重新申请司法鉴定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重新鉴定的,人民*应当委托上级*的司法鉴定机构做重新鉴定:
(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四)鉴定材料有虚假,或者原鉴定方法有缺陷的;
(五)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而对其鉴定结论有持不同意见的;
(六)同一案件具有多个不同鉴定结论的;
(七)有证据证明存在影响鉴定人准确鉴定因素的。
司法鉴定机构可受人民*的委托,对拟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文书、检验报告、勘验检查记录、医疗病情资料、会计资料等材料作文证审查。
法律依据: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7 00:41
当两次鉴定结果不一致时,应该采取如下办法进行处理:
1. 如果是由于鉴定程序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鉴定资格等情况,导致鉴定结果不准确,可以向司法局或司法厅投诉,要求对合法性合理性进行认定,也可申请撤销。
2. 如果两次鉴定结果有微差,可以理解,有的差距太大。可以向司法局或司法厅投诉,要求对合法性、合理性进行认定。也可申请撤销。
在上述问题中,我们需要特别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八十七条,人民*对于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聘请有鉴定资格的专家进行鉴定。人民*依职权进行鉴定的,鉴定费用由国库列支。第九十三条则规定,公诉人或当事人对于鉴定人做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的,经释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鉴定人进行鉴定,协商不成的,由双方当事人各指定一名鉴定人,人民*再依职权指定一名鉴定人,进行共同鉴定,并在共同鉴定书中表明各自的鉴定意见。
以上是解决两次鉴定结果不一致的方法,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