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05 00:19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23:19
第一,准确筛选纳入计算范围的进项税额。
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是指企业在购入原材料时,没有明确用途,即没有明确是用于应税、免税还是非*应税劳务,并且在使用时既用于应税,又用于免税或非*应税劳务,同时又无法划分混用的进项税部分。根据《*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计算公式要求,应该将当月移送使用的可以准确划分的进项税额剔除,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实际耗用原材料进项税)―当月可准确划分用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及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
第二,免税项目或非*应税劳务销售收入不得进行不含税收入的换算。
在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时,不少企业将取得的免税收入或者非应税收入进行不含税收入的换算。
第三,注意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是一般纳税人兼营即征即退项目或者按简易办法征税项目而无法划分即征即退项目、按简易办法征税项目应分摊的进项税额的,可以比照该公式进行划分:即征即退项目或者按简易办法征税项目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或者按简易办法征税项目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二是按照公式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时,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中不包括既用于应税项目又用于免税项目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根据《*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混用的机器设备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不需参与进项税划分。
三是出版物进项税额划分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广告收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8号)规定:确定文化出版单位用于广告业务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应以广告版面占整个出版物版面的比例为划分标准,凡文化出版单位能准确提供广告所占版面比例的,应按此项比例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因此,对于出版物无法划分的进项税应以广告版面占整个出版物版面的比例为划分标准,而不应按销售货物、提供非应税劳务的收入比例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