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07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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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0 12:33
当开票当月作废*的时候,可以直接将*作废即可,当跨月以后,就只能给开具红字*进行负数冲平。 *专票 由于有抵扣有效期限,当*需要作废时一定尽早进行冲销,在开票系统中操作如下: 如果在多台电脑上使用开票税盘,为了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先同步税盘*信息。*管理——*修复——*专票/普票分别修复。请注意修复选择的时间区间稍微大一点。 在“*管理”——“红字*管理”——"*专票红字信息填开"中可以选择是购方还是销方,一般情况下如果购方已经进行了抵扣则由购方开红票,未抵扣由销方开红票。我的*未抵扣所以选择销方,录入*信息查找到*,并有信息提示是否可冲红。 系统会自动引入*信息,需核对*金额税额等与原*是否一致。如果没有引入信息,可能是第一步*信息未同步。也可手工录入信息,一定确保信息金额一致。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上传,“审核通过”可进行下一步。如果未通过需要仔细检查*是否重复申请冲销,信息是否正确,对方是否已抵扣等。 在“*管理”——“红字*管理”——"*专票红字信息下载"界面将第3步生成的红字信息文件下载保存到电脑上,准备开具红字*。 在“*管理”——“*填开”——“*专票填开”中,上方导航栏“负数”——“导入开具”,将第4步导出的信息文件选中导入,导入后将票面不完整的信息(比如地址电话等)补充完整,打印*。 如果是普票需要红冲则比较简单了,直接在“*管理”——“*填开”——“*普票填开”中,上方导航栏“负数”——“手工开具”,录入原*信息,然后开具红票即可。
《关于红字**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 购买方取得专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专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