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05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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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8:54
1.购买自住房屋时需提取 公积金 的,应当提供 购房 契约(或合同)、购房证明(或收据、供楼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翻建、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或有关证明、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需要申请提取其配偶及*的直系血亲的 住房公积金 的,由被支取本人按照规定程序,凭 结婚证 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证明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2.偿还 购房贷款 本息的,提供购房契约(或合同)、购房证明(或收据、供楼银行存折)、 借款合同 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住房公积金分期提取登记表。 3.交房租的,提供单位出具的家庭成员 工资 收入证明、户口簿、 租赁合同 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公积金分期提取登记表。 4.离 退休 的,提供离 退休证 。 5.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 ,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提供劳动部门或医院出具的证明文件。 6.户口迁出所在市、县的,提供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户口准迁证明;出境定居的,提供户口簿、出国护照及签证。 7.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的,其 继承人 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的,需提供户口簿、合法 继承 身份证 明或者遗赠书、裁判文书等。 8.非该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申请提取时应提供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以上几种情况所带证件不同,请对应。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