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06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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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6 18:23
好像只有两个都是非独的人生二胎是罚款的,各地执行的不一样,请向当地计生委咨询。
2014年5月30日,“单独两孩”*在山东落地时规定,以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决定的时间为节点,该日至2014年5月30日之间,符合条件的单*妇怀孕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进行批评教育,补办生育证,不进行罚款。另外,按照“单独两孩”*的规定,“两孩”并非“二胎”,“两孩”强调生育的“数量”而非“胎次”,如果第一胎生的是双胞胎或多胞胎,就不能适用“单独两孩”*。“全面两孩”*应仍按这一规定执行,即若第一胎是双胞胎或多胞胎,将不适用“全面两孩”*。
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是不相同的。
因此,你可在网上查阅你省当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法律责任”部分,对照那上面的条款(那就是你所说的罚款的标准),结合自己的情况,你就会知道自己大概需要缴纳多少的社会抚养费了。
如果自己不会计算,可请亲友们帮忙。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作为在全面实施两孩生育新*之前“超生二孩”的当事人,应该做好缴纳社会抚养费(罚款)的心理准备。
国家卫计委明确表示: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施行之日,就是全面两孩*正式实施之时。在此之前,各地各部门都必须认真执行好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生育秩序,不得自行其是。
这就意味着此前的违法生育子女的行为,还应按所在省市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最直接最典型的处理方法是征收社会抚养费。
如果是在两孩生育新*正式实施前不符合当时的生育*违法生育子女的,该当事人应该作好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思想准备。
国家卫计委明确表示: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施行之日,就是全面两孩*正式实施之时。在此之前,各地各部门都必须认真执行好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生育秩序,不得自行其是。
再比如2016年5月12日,湖南省卫计委专门发出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应用解释,明确了“《修改决定》生效以前发生的行为,依照行为发生当时的原《条例》或者*规定作出处理决定”。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如果是在两孩生育新*正式实施前违反当时的生育*违法生育子女的,你应该作好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思想准备。
国家卫计委明确表示: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施行之日,就是全面两孩*正式实施之时。在此之前,各地各部门都必须认真执行好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生育秩序,不得自行其是。
这就意味着此前的违法生育子女的行为,还会按现行各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的。你可查阅该条例。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你应该作好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思想准备。
国家卫计委明确表示: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施行之日,就是全面两孩*正式实施之时。在此之前,各地各部门都必须认真执行好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生育秩序,不得自行其是。
这就意味着此前的违法生育子女的行为,还会按现行各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的。你可查阅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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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根据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各省份计划生育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姜卫平介绍, 国家仅对计划生育*做出原则性的规定,而具体的生育*在省级层面制定。我国正式启动“单独二孩”*后,多地相应地修改了计划与生育条例。这导致了各 地*的落地出现了时间差。
如2014年1月,浙江、安徽、江西三省率先启动“单独二孩“*,3月至6月多数省份集中实施,9月*全面落地。地方*的出台时间决定了新生儿的身份是否合法。
对于*落地之前“抢生”单独二孩者的处理,各地也有不同。
此前媒体曾统计,江西、浙江、天津、北京、陕西、上海、四川、甘肃、重庆、广东、辽宁、湖南、云南、福建、内蒙古、黑龙江、贵州等17个省市自治区明确规定在*落地之前“抢生”单独二孩者属违法,仍需按规定进行罚款。
这个还是要罚款的
这个放开二孩是
在从*发出当天起
才生效以前的就不能用这个*
“两孩*前生了二胎”,生也生了,还能怎么办呢?
如果你们是在两孩生育新*正式实施前不符合当时的生育*违法生育子女的,你们还得作好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思想准备。
比如2016年5月12日,湖南省卫计委专门发出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应用解释,“《修改决定》没有溯及力。其生效之前发生的行为,应当适用行为发生当时的原《条例》或者*规定” 。明确了“《修改决定》生效以前发生的行为,依照行为发生当时的原《条例》或者*规定作出处理决定”。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