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沈阳独生子女政策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06 09:04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4 23:24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已实施两个多月,很多市民产生疑问:独生子女奖励涨了,还给不给补?“加长版”产假,时间节点卡在哪儿?子女有去世的,可不可以再生一个?12月3日,辽宁省卫生计生委解释新《条例》实施后的*问题。
焦点一
子女有死亡的,可以再生吗?
*:新《条例》规定:“合法生育或者收养的子女不超过两个,其子女有死亡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焦点二
“加长版”产假,时间节点卡在哪儿?
*:新《条例》规定:“职工晚育的,产假增加60天,男方护理假为15天。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享受本条款规定的生育第一个子女时的相同待遇。”
焦点三
独生子女费“加量”,哪些人能享受?
*:新《条例》延长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年限并提高了标准,将发放年限从截止到独生子女14周岁延长到18周岁,一次性奖励从1500元提高到2000元,按月发放的10元标准修改为“不低于10元”。
就合法生育而言,是指在生育了第一个子女后符合条件经审批生育了第二个子女,两次生育行为后“其子女有死亡的”。此种情形,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夫妻初次生育了双胞胎是一次生育行为,因而“其中死亡一个的”不能参照此项规定执行;但如果该对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则可以根据*再生育一个子女。
9月26日确定为新《条例》实施日期,在执行“加长版”产假时应注意以下时间节点:
1在实施日期前,已经按规定休完产假的不享受本规定的待遇;
2在实施日期当日以及在实施日期后,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女方已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二个子女,应享受本规定的晚育产假,男方享受晚育护理假,并且“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1采取按月发放方式的,在实施日期当日:独生子女未满14周岁的,应继续发放;独生子女超过14周岁,应从9月份开始发放(超过14周岁至8月期间不发),至独生子女满18周岁止;独生子女满18周岁的,不发。
2采取一次性发放方式的,在实施日期前,独生子女已满14周岁的:已经一次性支付1500元的,不再是奖励费的发放对象;按一次性支付方式尚未支付或一次性支付不足1500元的,应自实施日期起一次性支付2000元或补足2000元。
沈阳“独生子女证”下月停办小红本告别历史舞台
沈阳市民孟女士上周喜得贵子。沉浸在喜悦中的小两口商量着“就要这一个孩子,不想再要二胎了。”上哪去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孟女士的爱人到社区一问才知道,起生育子女的,即使不打算再生二胎的,也不再给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了。
6月15日,记者采访了解到,从下月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这个小红本将告别历史舞台。
提问:孩子啥时候生的不再给“光荣证”?
回答:1月1日之后生的。
记者昨日走访了沈阳的多个社区,很多社区已经贴出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发放的通知”。记者了解到,像孟女士这样,后孩子出生的,都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文件规定,1月1日之后出生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的奖励。
在1月1日之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仍然可以按着《辽宁省独生子女光荣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受理时间截止6月30日。7月1日起,将不再接受申请。
提问:符合*条件的都能得到啥奖励?
回答:孩子满18岁、父母退休,可得两笔奖金。
很多市民都关心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居民享受哪得待遇。
计生部门工作人员透露,目前按照《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执行,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8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低于10元奖励费或者一次性奖励2000元。
子女托幼费、医疗费,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当地规定予以补贴;职工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每月发给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2000元补助费。
无工作单位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后,按照有单位人员标准发给补助费,由当地财政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