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稽查科和缉私科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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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06 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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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25 10:36
海关是各国设置的管理海事贸易、海运海航、海税等与海有关的事务,其中还内分为稽查科、缉私科等等各种部门。之所以这么分开设置,肯定有其道理,那么,海关稽查科和缉私科区别在哪儿呢?接下来就由我为您介绍相关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一、
海关稽查科和缉私科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海关稽查指海关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及其后的三年内,对被稽查人的会计帐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实施稽查,监督被稽查人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项执法活动。它是一项执法活动,是海关具体行政行为。
海关缉私是指对于违反海关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国家*进出境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和其他进口环节代征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行为进行刑事执法活动。
二、
海关稽查的种类 1、对一般贸易进出口的稽查。
2、对保税业务的稽查。
3、对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的稽查。
4、对进出口商业瞒骗和价格瞒骗的稽查。
三、
海关稽查的处理方式 经海关稽查,发现被稽查人有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规处理。海关在对被稽查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被稽查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经海关稽查,发现被稽查人涉嫌走私犯罪或者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海关根据稽查结果,对少征或漏征的关税或进口环节税依法追征、补征,并上缴国库,对有违规定和走私行为的处以行政处罚。被稽查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0000元—30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报关资格,地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0元—50000元的罚款:
(1)向海关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
(2)拒绝、拖延向海关提供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
(3)转移、隐藏、篡改、毁弃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
被稽查人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编制账簿、单证有关资料的,由海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10000元—50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报关资料,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0000元—50000元的罚款。
海关工作人员在稽查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索取被稽查人的财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规予以处理。
海关稽查科与缉私科存在概念、职责权限范围等方面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