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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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8 21:35
我们公司就是目前国内前几的民营担保公司,所有担保业务都设置了反担保条件。反担保的内容是多样的,除了其他答主提到的房产外,连带责任保证、股票、票据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都是可以作为反担保的。首先解释一下为什么我们做每一单业务都设置反担保条件,这主要是基于如果这笔贷款出了问题,我作为担保方向银行偿还借款后可以基于反担保合同向债务人及其他相关反担保方追诉。如果要谈为什么会有担保,原因有很多种,对于有抵押物的,加入担保以后由于担保公司的增信作用,银行可做的成数会高一些,对企业来说资产利用率就更高。对于股票、商票、应收账款等,银行都有对应的产品,有时候银行突破不了相关产品的*,如对应收账款要求原始债务人盖章确认或监管账户等,加入担保公司担保可以突破这些产品*做普通流贷。另外,有些银行也基于自身人力的*,以总对总或分对总等方式对信用评级高的担保公司做整体授信,单笔操作以担保公司为主,若能做到见保即贷可更加减少人力方面的压力。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8 21:35
以房地抵押为例。A公司因事向银行贷款,但银行因该公司抵押物不合格、单位流水少等原因,不直接给该公司贷款或贷款金额少。为了使银行能够放贷或增加贷款金额,于是A公司就找来担保公司作担保,向银行借款。担保公司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所以要与A公司签订反担保合同,A公司将名下一房产做抵押给担保公司。还一种情形就是,A公司需要向银行B借款但没有抵押物,于是要找到担保公司C作担保。但是C为啥要给A担保,于是A找到D(可以是其母公司)以其房产作抵押。C与D签订反担保协议。简单说担保公司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同时,又反过来要求债务人(借款人)对自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即是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或反保证书。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先上结论:反担保物本质上是一种抵质押担保,是一种风险缓释措施。注意:在《担保法》中,规定的担保有五种,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但反担保只可能有三种:抵押,质押和保证。担保人在提供担保时,在担保范围内承担了相应的信用风险。而要求债务人提供反反担保物,可以对冲因出现风险而产生的损失。但从这个结论又会引出新的问题:为何不把反担保物直接给债权人做担保?而要通过担保人?原因有多种,最常见的是债权人和担保人对抵质押物的处置能力不同,使得抵质押物在不同人手中的风险缓释效果不同。还有可能是因为信息不对称,债务人在债权人处的风险评级较低,提供抵质押物也无法获得融资。但引入一个信用评级较高的担保人后,可以从债权人处获得融资。而担保人自然会要反担保物来对冲风险。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8 21:36
主要是因为各家机构对抵押物的接受程度不同。举例:比如一个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是一个三线城市的房产,它想抵押该房产向某银行贷款,但是某银行的风控*要求只接受一线城市的房产抵押,所以该项业务无法成立。这时,可以引入一个大型担保公司,这个担保公司可能拥有较好的资质和信誉,担保公司认为这个三线城市的房产其实也是可以接受的。于是,担保公司接受这个房产的抵押,同时该公司向银行贷款的时候,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由于担保公司信誉较好,银行可以接受担保公司的担保,此时业务成立。即,由于银行无法接受公司担保物,本来公司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此时他可以寻求能够接受其抵押物的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并缴纳担保费,最终获得银行贷款。这是市场上很常见的现象,比如为什么市场上同时存在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呢?银行贷款利率仅6~7%,小贷公司可能达到16%以上,那么能在银行贷款的决不会在小贷公司贷款。同时,小贷公司之所以敢要这么高的利息,是因为小贷公司承担了更大的风险——银行不收的项目才去找他们。综述即,市场上同时存在不同风险偏好的交易者。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8 21:35
我们公司就是目前国内前几的民营担保公司,所有担保业务都设置了反担保条件。反担保的内容是多样的,除了其他答主提到的房产外,连带责任保证、股票、票据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都是可以作为反担保的。首先解释一下为什么我们做每一单业务都设置反担保条件,这主要是基于如果这笔贷款出了问题,我作为担保方向银行偿还借款后可以基于反担保合同向债务人及其他相关反担保方追诉。如果要谈为什么会有担保,原因有很多种,对于有抵押物的,加入担保以后由于担保公司的增信作用,银行可做的成数会高一些,对企业来说资产利用率就更高。对于股票、商票、应收账款等,银行都有对应的产品,有时候银行突破不了相关产品的*,如对应收账款要求原始债务人盖章确认或监管账户等,加入担保公司担保可以突破这些产品*做普通流贷。另外,有些银行也基于自身人力的*,以总对总或分对总等方式对信用评级高的担保公司做整体授信,单笔操作以担保公司为主,若能做到见保即贷可更加减少人力方面的压力。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8 21:35
以房地抵押为例。A公司因事向银行贷款,但银行因该公司抵押物不合格、单位流水少等原因,不直接给该公司贷款或贷款金额少。为了使银行能够放贷或增加贷款金额,于是A公司就找来担保公司作担保,向银行借款。担保公司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所以要与A公司签订反担保合同,A公司将名下一房产做抵押给担保公司。还一种情形就是,A公司需要向银行B借款但没有抵押物,于是要找到担保公司C作担保。但是C为啥要给A担保,于是A找到D(可以是其母公司)以其房产作抵押。C与D签订反担保协议。简单说担保公司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同时,又反过来要求债务人(借款人)对自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即是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或反保证书。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先上结论:反担保物本质上是一种抵质押担保,是一种风险缓释措施。注意:在《担保法》中,规定的担保有五种,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但反担保只可能有三种:抵押,质押和保证。担保人在提供担保时,在担保范围内承担了相应的信用风险。而要求债务人提供反反担保物,可以对冲因出现风险而产生的损失。但从这个结论又会引出新的问题:为何不把反担保物直接给债权人做担保?而要通过担保人?原因有多种,最常见的是债权人和担保人对抵质押物的处置能力不同,使得抵质押物在不同人手中的风险缓释效果不同。还有可能是因为信息不对称,债务人在债权人处的风险评级较低,提供抵质押物也无法获得融资。但引入一个信用评级较高的担保人后,可以从债权人处获得融资。而担保人自然会要反担保物来对冲风险。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8 21:36
主要是因为各家机构对抵押物的接受程度不同。举例:比如一个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是一个三线城市的房产,它想抵押该房产向某银行贷款,但是某银行的风控*要求只接受一线城市的房产抵押,所以该项业务无法成立。这时,可以引入一个大型担保公司,这个担保公司可能拥有较好的资质和信誉,担保公司认为这个三线城市的房产其实也是可以接受的。于是,担保公司接受这个房产的抵押,同时该公司向银行贷款的时候,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由于担保公司信誉较好,银行可以接受担保公司的担保,此时业务成立。即,由于银行无法接受公司担保物,本来公司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此时他可以寻求能够接受其抵押物的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并缴纳担保费,最终获得银行贷款。这是市场上很常见的现象,比如为什么市场上同时存在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呢?银行贷款利率仅6~7%,小贷公司可能达到16%以上,那么能在银行贷款的决不会在小贷公司贷款。同时,小贷公司之所以敢要这么高的利息,是因为小贷公司承担了更大的风险——银行不收的项目才去找他们。综述即,市场上同时存在不同风险偏好的交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