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成人考试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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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4 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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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7 01:36
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来源: 考务三处 作者: 发布日期: 2009-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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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教育部2009年全国*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如下:
一、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
凡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专科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本科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和函授三种,其中脱产最短学习年限为:专科起点升本科两年,高中起点升本科四年,高中起点升专科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年限为:专科起点升本科两年半,高中起点升本科五年,高中起点升专科两年半。
各*高校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招生规定制定本学校的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高校应对招生章程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2009年全区*高校招生计划编制工作继续统一使用教育部研制的“全国*高校招生分省(区、市)计划(以下简称分省计划)编制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网上进行。所有*高校均必须使用“系统”在网上全口径编制分省计划,包括管理部门及所属*高校的帐户和密码,通过“系统”网上审核、调整、打印所属*高校的招生分省计划。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根据国家教育部分省计划管理“系统”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分类、分校、分专业的招生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
二、招生对象
各类*高等学校主要招收在职职工、从业人员和社会青年。其中,医学门类各专业招收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在职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律。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三)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四)报考高中起点升本、专科的考生须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五)报考*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8月24日起至9月7日17时30分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点:
报考*高校的考生,到考生户口所在地旗县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因特殊原因,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必须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批准后方可报名。任何*高校、中介机构和个人不得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高考。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
(三)报名办法:
1、考生报名时须持以下材料:
①第二代身份证(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考生,须持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系指由国家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颁发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享受照顾加分录取的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凡属盟、市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考生须持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所在单位须在复印件上注明“受奖情况属实”字样,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凡属烈士子女、烈士配偶、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须持盟市级有关管理部门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享受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须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享受照顾录取的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需由旗县区*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在复印件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审核人签名并加盖旗县区*招生办公室公章。享受照顾录取的有关证明截至9月7日17时30分止,后补证明无效。
2、报名程序:
①考生于8月24日至9月7日期间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进行预报名。考生在预报名时,要认真、细致、准确地录入每一项基本信息和志愿信息,要对录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报考科类”、“报考层次”、“考何种外语”、“考何种民族语”这四项决定了考生的考试科目,选择错误将会影响到考试及计分。
②预报名后由本人打印《预报名登记表》。
③在职职工考生持《预报名登记表》到所在单位进行审核,非在职职工到乡(苏木)*或*事处进行审核;审核单位依据《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对考生报考条件及享受照顾*的证明进行严格审核,在《预报名登记表》相关栏目填写“情况属实,同意报考”意见,由考生所在单位、乡(苏木)*或*事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④考生在报名期间录入基本信息和志愿信息后,牢记预报名号以及自己设置的密码,并携带审核、盖章后的《预报名登记表》、本人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专科毕业证书(指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考生)和享受录取照顾的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旗县区*招生办公室指定报名地点*审查、信息确认、照相、缴费等报名手续,由系统自动生成该考生的考生号。
⑤各旗县区*招生办公室要设专人审查考生的报名资格,认真核验考生享受录取照顾条件证明、二代身份证(军官证)和本人所填信息是否一致。审核合格后打印《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报名登记表》并认真填写审查意见,由旗县区*招生办公室审核盖章。
⑥《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报名登记表》、《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交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在《报名登记表》中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本人的联系电话,以便招生部门、招生院校和考生直接联系。凡因考生本人确认失误、确认不认真或委托他人签字造成的信息错误,在考试、录取以及录取院校注册等方面所产生的错误,责任由考生自负。
⑦各旗县区*招生办公室在办理考生报名手续时要为报考高中起点艺术、体育类的考生打印《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高中起点升本、专科艺术、体育类术科加试成绩登记表》,为参加术科加试时使用。
⑧网上报名结束后,各盟市*招生办公室上网下载本地区考生的报名信息,根据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下发的2009年*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对各旗县区报名点上报的“考生报名信息库”的考生逐一进行资格认定,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信息进行删除,对享受照顾分数的考生特征进行审核,对不正确的考生特征进行修改;经审核、确认后,由盟市*招生办公室在《报名登记表》上负责签字,加盖公章,并将《预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二代身份证、军官证的复印件和享受照顾加分录取条件和证明材料装入《考生档案袋》组成考生纸介质档案。
3、报考*高校高中起点升专科、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起点升本科各专业的考生均需考外语科目。外语分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除招生院校有外语语种要求外,考生可在英、日、俄三个语种中任选一个应试外语语种。
4、高中起点升本、专科分两个录取批次,高中起点升本科为第一批录取,高中起点升专科为第二批录取;每个录取批次可填报三所院校三个专业志愿。专科起点升本科只设一个录取批次,考生可填报三所院校三个专业志愿。
为体现*高校特点,妥善做好上线考生调剂录取工作,每个考生可填写是否服从院校专业调剂的意见,还可在服从调剂的学习形式(脱产、业余、函授)、服从调剂的地域选填相应的内容,供调剂录取时参考。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调剂录取。
高中起点升本科可兼报高中起点升专科,反之,不可兼报。专科起点升本科与高中起点升本、专科不得兼报。文科、理科不得兼报。外语(文)、体育(文)、艺术(文)专业可兼报普通文科,反之,不可兼报。外语(理)、体育(理)、艺术(理)专业可兼报普通理科,反之,不可兼报。
专科起点升本科考试科目相同的专业可以兼报,否则,不可兼报。
5、核发准考证:
盟市*招生办公室打印《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准考证》,准考证由考生所在旗县区*招生办公室于考前10日内发放给考生本人。
6、考生凭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军官证)进入考场,按指定的座位号入座,参加考试。每科考试时间终了考生方可退出考场。
(四)《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为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形成诚信守纪的文明考风,参加全国*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要在报名时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这是从严治招、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诚信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
五、统考科目
(一)汉语授课高中起点升专科,按文理科,统考科目为3门。
1、文史类、外语(文)、艺术(文)、体育(文)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
2、理工类、外语(理)、艺术(理)、体育(理)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
(二)汉语授课高中起点升本科,按文理科,统考科目为4门。
1、文史类、外语(文)、艺术(文)、体育(文)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历史地理综合课(简称史地)。
2、理工类、外语(理)、艺术(理)、体育(理)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物理化学综合课(简称理化)。
(三)汉语授课专科起点升本科,按学科门类,统考科目为3门。
1、文史中医类,含哲学、文学、历史学以及中医、中药学等,考试科目为:*、外语、大学语文。
2、艺术类考试科目为:*、外语、艺术概论。
3、理工一类,含工学、理学,考试科目为:*、外语、高等数学(一)。
4、理工二类,含经济学、管理学以及职业教育、生物科学、地理科学、环境科学、心理学、药学类等,考试科目为:*、外语、高等数学(二)。
5、法学类考试科目为:*、外语、民法。
6、教育学类考试科目为:*、外语、教育理论。�
7、农学类考试科目为:*、外语、生态学基础。�
8、医学类考试科目为:*、外语、医学综合。�
(四)蒙语授课高中起点升专科,按文理科,统考科目为3门。�1、文史类、外语(文)、艺术(文)、体育(文)考试科目为:蒙古语文、数学(文)、外语或汉语文(亦可两科全考)。
2、理工类、外语(理)、艺术(理)、体育(理)考试科目为:蒙古语文、数学(理)、外语或汉语文(亦可两科全考)。
(五)蒙语授课高中起点升本科,按文理科,统考科目为4门。
1、文史类、外语(文)、艺术(文)、体育(文)类考试科目为:蒙古语文、数学(文)、外语或汉语文(亦可两科全考)、历史地理综合课(简称史地)。
2、理工类、外语(理)、艺术(理)、体育(理)考试科目为:蒙古语文、数学(理)、外语或汉语文(亦可两科全考)、物理化学综合课(简称理化)。
(六)蒙语授课专科起点升本科,按学科门类,统考科目为3门。
1、文史蒙医类,含哲学、文学、历史学以及蒙医、蒙药学等,考试科目为:*、外语或大学汉语文(亦可两科全考)、大学蒙古语文。
2、艺术类考试科目为:*、外语或大学汉语文(亦可两科全考)、艺术概论。
3、理工一类,含工学、理学,考试科目为:*、外语或大学汉语文(亦可两科全考)、高等数学(一)。
4、理工二类,含经济学、管理学以及职业教育、生物科学、地理科学、环境科学、心理学、药学类等,考试科目为:*、外语或大学汉语文(亦可两科全考)、高等数学(二)。
5、法学类考试科目为:*、外语或大学汉语文(亦可两科全考)、民法。
6、教育学类考试科目为:*、外语或大学汉语文(亦可两科全考)、教育理论。
7、农学类考试科目为:*、外语或大学汉语文(亦可两科全考)、生态学基础。
8、医学类考试科目为:*、外语或大学汉语文(亦可两科全考)、医学综合。
六、加试科目
(一)*高校艺术和体育类专业招生必须对考生进行专业加试,非专业院校高中起点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术科加试办法详见《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艺术、体育类专业术科加试实施办法》。专科起点升本科和区外专业院校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术科加试,招生院校必须在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中注明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并将考试科目、时间、地点和联系电话通知考生。考生的专业加试成绩或*高校确定的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必须于评卷前报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二)除上述规定的统考科目和加试术科外,专科起点升本科专业的招生院校可根据专业要求自行确定是否再加试一门专业课。如需加试,招生院校必须在招生简章中注明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于录取工作开始前,向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交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录取时,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按考生参加统考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需加试的院校,按考生参加统考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七、汉语授课专业统考试题命制
(一)高中起点升专科、高中起点升本科语文、数学(文)、数学(理)、英语、日语、俄语、史地、理化试题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命制。
(二)专科起点升本科英语、*、大学语文、艺术概论、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教育理论、生态学基础、医学综合、民法试题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命制。日语、俄语试题由我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命制。
(三)专科起点升本科和区外专业院校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术科加试试题由招生院校命制并组织考试。非专业院校高中起点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术科加试试题,在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领导下,由加试点盟市*招生办公室命制并组织考试。
八、蒙语授课专业统考试题命(译)制、答题文字、记分方法与兼报志愿�
(一)高中起点蒙古语文、专科起点大学蒙古语文试题由我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命制,考生用蒙文答题。
(二)高中起点数学(文)、数学(理)、史地、理化及专科起点*、专业基础课试题使用教育部统一命题翻译题,考生用蒙文答题。
(三)高中起点汉语文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制,专科起点大学汉语文试题由我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命制,考生用汉文答题。
(四)高中起点英语、日语、俄语及专科起点英语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制,专科起点日语、俄语由我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命制,不翻译为蒙文试题,考生可用蒙文答题,亦可用汉文答题;但在同一张试卷上不得用蒙文和汉文两种文字答题。
(五)报考*高校蒙语授课高中起点升专科、高中起点升本科,可考外语或汉语文,专科起点升本科各专业的考生可考外语或大学汉语文,按其实际考试科目成绩记入总分;亦可两科全考,择其得分高的一科成绩记入总分。
(六)高中起点升专科、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起点升本科蒙语授课考生均可兼报汉语授课同一学历层次、同一科类的专业;兼报高中起点汉语授课专业的考生必须考汉语文科目,兼报专科起点汉语授课专业的考生必须考大学汉语文科目,在享受照顾分数后达到汉语授课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汉语文与大学汉语文成绩须达到及格水平方可录取;兼报高中起点汉语授课外语、外经、外贸专业的考生必须考汉语文和外语科目,兼报专科起点升本科汉语授课外语、外经、外贸专业的考生必须考大学汉语文和外语科目,在享受照顾分数后达到汉语授课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汉语文与大学汉语文须达到及格水平且外语成绩达到一定标准方可录取。
九、卷面分值与考试时间
高中起点升专科、高中起点升本科各门试题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专科起点升本科各门试题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高中起点艺术、体育类专业术科加试成绩满分为3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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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来源: 考务三处 作者: 发布日期: 2009-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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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教育部2009年全国*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如下:
一、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
凡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专科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本科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和函授三种,其中脱产最短学习年限为:专科起点升本科两年,高中起点升本科四年,高中起点升专科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年限为:专科起点升本科两年半,高中起点升本科五年,高中起点升专科两年半。
各*高校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招生规定制定本学校的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高校应对招生章程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2009年全区*高校招生计划编制工作继续统一使用教育部研制的“全国*高校招生分省(区、市)计划(以下简称分省计划)编制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网上进行。所有*高校均必须使用“系统”在网上全口径编制分省计划,包括管理部门及所属*高校的帐户和密码,通过“系统”网上审核、调整、打印所属*高校的招生分省计划。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根据国家教育部分省计划管理“系统”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分类、分校、分专业的招生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
二、招生对象
各类*高等学校主要招收在职职工、从业人员和社会青年。其中,医学门类各专业招收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在职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律。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三)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四)报考高中起点升本、专科的考生须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五)报考*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8月24日起至9月7日17时30分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点:
报考*高校的考生,到考生户口所在地旗县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因特殊原因,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必须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批准后方可报名。任何*高校、中介机构和个人不得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高考。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
(三)报名办法:
1、考生报名时须持以下材料:
①第二代身份证(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考生,须持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系指由国家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颁发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享受照顾加分录取的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凡属盟、市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考生须持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所在单位须在复印件上注明“受奖情况属实”字样,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凡属烈士子女、烈士配偶、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须持盟市级有关管理部门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享受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须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享受照顾录取的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需由旗县区*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在复印件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审核人签名并加盖旗县区*招生办公室公章。享受照顾录取的有关证明截至9月7日17时30分止,后补证明无效。
2、报名程序:
①考生于8月24日至9月7日期间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进行预报名。考生在预报名时,要认真、细致、准确地录入每一项基本信息和志愿信息,要对录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报考科类”、“报考层次”、“考何种外语”、“考何种民族语”这四项决定了考生的考试科目,选择错误将会影响到考试及计分。
②预报名后由本人打印《预报名登记表》。
③在职职工考生持《预报名登记表》到所在单位进行审核,非在职职工到乡(苏木)*或*事处进行审核;审核单位依据《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对考生报考条件及享受照顾*的证明进行严格审核,在《预报名登记表》相关栏目填写“情况属实,同意报考”意见,由考生所在单位、乡(苏木)*或*事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④考生在报名期间录入基本信息和志愿信息后,牢记预报名号以及自己设置的密码,并携带审核、盖章后的《预报名登记表》、本人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专科毕业证书(指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考生)和享受录取照顾的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旗县区*招生办公室指定报名地点*审查、信息确认、照相、缴费等报名手续,由系统自动生成该考生的考生号。
⑤各旗县区*招生办公室要设专人审查考生的报名资格,认真核验考生享受录取照顾条件证明、二代身份证(军官证)和本人所填信息是否一致。审核合格后打印《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报名登记表》并认真填写审查意见,由旗县区*招生办公室审核盖章。
⑥《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报名登记表》、《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交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在《报名登记表》中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本人的联系电话,以便招生部门、招生院校和考生直接联系。凡因考生本人确认失误、确认不认真或委托他人签字造成的信息错误,在考试、录取以及录取院校注册等方面所产生的错误,责任由考生自负。
⑦各旗县区*招生办公室在办理考生报名手续时要为报考高中起点艺术、体育类的考生打印《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高中起点升本、专科艺术、体育类术科加试成绩登记表》,为参加术科加试时使用。
⑧网上报名结束后,各盟市*招生办公室上网下载本地区考生的报名信息,根据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下发的2009年*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对各旗县区报名点上报的“考生报名信息库”的考生逐一进行资格认定,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信息进行删除,对享受照顾分数的考生特征进行审核,对不正确的考生特征进行修改;经审核、确认后,由盟市*招生办公室在《报名登记表》上负责签字,加盖公章,并将《预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二代身份证、军官证的复印件和享受照顾加分录取条件和证明材料装入《考生档案袋》组成考生纸介质档案。
3、报考*高校高中起点升专科、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起点升本科各专业的考生均需考外语科目。外语分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除招生院校有外语语种要求外,考生可在英、日、俄三个语种中任选一个应试外语语种。
4、高中起点升本、专科分两个录取批次,高中起点升本科为第一批录取,高中起点升专科为第二批录取;每个录取批次可填报三所院校三个专业志愿。专科起点升本科只设一个录取批次,考生可填报三所院校三个专业志愿。
为体现*高校特点,妥善做好上线考生调剂录取工作,每个考生可填写是否服从院校专业调剂的意见,还可在服从调剂的学习形式(脱产、业余、函授)、服从调剂的地域选填相应的内容,供调剂录取时参考。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调剂录取。
高中起点升本科可兼报高中起点升专科,反之,不可兼报。专科起点升本科与高中起点升本、专科不得兼报。文科、理科不得兼报。外语(文)、体育(文)、艺术(文)专业可兼报普通文科,反之,不可兼报。外语(理)、体育(理)、艺术(理)专业可兼报普通理科,反之,不可兼报。
专科起点升本科考试科目相同的专业可以兼报,否则,不可兼报。
5、核发准考证:
盟市*招生办公室打印《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准考证》,准考证由考生所在旗县区*招生办公室于考前10日内发放给考生本人。
6、考生凭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军官证)进入考场,按指定的座位号入座,参加考试。每科考试时间终了考生方可退出考场。
(四)《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为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形成诚信守纪的文明考风,参加全国*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要在报名时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这是从严治招、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诚信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
五、统考科目
(一)汉语授课高中起点升专科,按文理科,统考科目为3门。
1、文史类、外语(文)、艺术(文)、体育(文)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
2、理工类、外语(理)、艺术(理)、体育(理)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
(二)汉语授课高中起点升本科,按文理科,统考科目为4门。
1、文史类、外语(文)、艺术(文)、体育(文)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历史地理综合课(简称史地)。
2、理工类、外语(理)、艺术(理)、体育(理)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物理化学综合课(简称理化)。
(三)汉语授课专科起点升本科,按学科门类,统考科目为3门。
1、文史中医类,含哲学、文学、历史学以及中医、中药学等,考试科目为:*、外语、大学语文。
2、艺术类考试科目为:*、外语、艺术概论。
3、理工一类,含工学、理学,考试科目为:*、外语、高等数学(一)。
4、理工二类,含经济学、管理学以及职业教育、生物科学、地理科学、环境科学、心理学、药学类等,考试科目为:*、外语、高等数学(二)。
5、法学类考试科目为:*、外语、民法。
6、教育学类考试科目为:*、外语、教育理论。�
7、农学类考试科目为:*、外语、生态学基础。�
8、医学类考试科目为:*、外语、医学综合。�
(四)蒙语授课高中起点升专科,按文理科,统考科目为3门。�1、文史类、外语(文)、艺术(文)、体育(文)考试科目为:蒙古语文、数学(文)、外语或汉语文(亦可两科全考)。
2、理工类、外语(理)、艺术(理)、体育(理)考试科目为:蒙古语文、数学(理)、外语或汉语文(亦可两科全考)。
(五)蒙语授课高中起点升本科,按文理科,统考科目为4门。
1、文史类、外语(文)、艺术(文)、体育(文)类考试科目为:蒙古语文、数学(文)、外语或汉语文(亦可两科全考)、历史地理综合课(简称史地)。
2、理工类、外语(理)、艺术(理)、体育(理)考试科目为:蒙古语文、数学(理)、外语或汉语文(亦可两科全考)、物理化学综合课(简称理化)。
(六)蒙语授课专科起点升本科,按学科门类,统考科目为3门。
1、文史蒙医类,含哲学、文学、历史学以及蒙医、蒙药学等,考试科目为:*、外语或大学汉语文(亦可两科全考)、大学蒙古语文。
2、艺术类考试科目为:*、外语或大学汉语文(亦可两科全考)、艺术概论。
3、理工一类,含工学、理学,考试科目为:*、外语或大学汉语文(亦可两科全考)、高等数学(一)。
4、理工二类,含经济学、管理学以及职业教育、生物科学、地理科学、环境科学、心理学、药学类等,考试科目为:*、外语或大学汉语文(亦可两科全考)、高等数学(二)。
5、法学类考试科目为:*、外语或大学汉语文(亦可两科全考)、民法。
6、教育学类考试科目为:*、外语或大学汉语文(亦可两科全考)、教育理论。
7、农学类考试科目为:*、外语或大学汉语文(亦可两科全考)、生态学基础。
8、医学类考试科目为:*、外语或大学汉语文(亦可两科全考)、医学综合。
六、加试科目
(一)*高校艺术和体育类专业招生必须对考生进行专业加试,非专业院校高中起点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术科加试办法详见《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艺术、体育类专业术科加试实施办法》。专科起点升本科和区外专业院校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术科加试,招生院校必须在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中注明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并将考试科目、时间、地点和联系电话通知考生。考生的专业加试成绩或*高校确定的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必须于评卷前报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二)除上述规定的统考科目和加试术科外,专科起点升本科专业的招生院校可根据专业要求自行确定是否再加试一门专业课。如需加试,招生院校必须在招生简章中注明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于录取工作开始前,向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交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录取时,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按考生参加统考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需加试的院校,按考生参加统考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七、汉语授课专业统考试题命制
(一)高中起点升专科、高中起点升本科语文、数学(文)、数学(理)、英语、日语、俄语、史地、理化试题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命制。
(二)专科起点升本科英语、*、大学语文、艺术概论、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教育理论、生态学基础、医学综合、民法试题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命制。日语、俄语试题由我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命制。
(三)专科起点升本科和区外专业院校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术科加试试题由招生院校命制并组织考试。非专业院校高中起点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术科加试试题,在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领导下,由加试点盟市*招生办公室命制并组织考试。
八、蒙语授课专业统考试题命(译)制、答题文字、记分方法与兼报志愿�
(一)高中起点蒙古语文、专科起点大学蒙古语文试题由我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命制,考生用蒙文答题。
(二)高中起点数学(文)、数学(理)、史地、理化及专科起点*、专业基础课试题使用教育部统一命题翻译题,考生用蒙文答题。
(三)高中起点汉语文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制,专科起点大学汉语文试题由我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命制,考生用汉文答题。
(四)高中起点英语、日语、俄语及专科起点英语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制,专科起点日语、俄语由我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命制,不翻译为蒙文试题,考生可用蒙文答题,亦可用汉文答题;但在同一张试卷上不得用蒙文和汉文两种文字答题。
(五)报考*高校蒙语授课高中起点升专科、高中起点升本科,可考外语或汉语文,专科起点升本科各专业的考生可考外语或大学汉语文,按其实际考试科目成绩记入总分;亦可两科全考,择其得分高的一科成绩记入总分。
(六)高中起点升专科、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起点升本科蒙语授课考生均可兼报汉语授课同一学历层次、同一科类的专业;兼报高中起点汉语授课专业的考生必须考汉语文科目,兼报专科起点汉语授课专业的考生必须考大学汉语文科目,在享受照顾分数后达到汉语授课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汉语文与大学汉语文成绩须达到及格水平方可录取;兼报高中起点汉语授课外语、外经、外贸专业的考生必须考汉语文和外语科目,兼报专科起点升本科汉语授课外语、外经、外贸专业的考生必须考大学汉语文和外语科目,在享受照顾分数后达到汉语授课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汉语文与大学汉语文须达到及格水平且外语成绩达到一定标准方可录取。
九、卷面分值与考试时间
高中起点升专科、高中起点升本科各门试题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专科起点升本科各门试题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高中起点艺术、体育类专业术科加试成绩满分为3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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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7 01:36
2016年内蒙古*高考报名时间预计:9月中旬。考生可以参考2015年内蒙古*高考报名时间信息。
2015年9月7日,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下发通知,对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做出全面安排部署。通知要求,自治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要严格遵循《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严格报名管理、严格考试管理、严守工作纪律。
通知强调,2015年*高校考试招生工作,一要严格报名管理,重点明确责任主体,完善工作流程,开展宣传教育,加强监督检查;二要严格考试管理,重点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制度,健全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完善考务管理各项举措,加强招生考试队伍建设;三要严守工作纪律,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和*高校按照高考的标准开展成考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变通,不得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切实规范考试秩序和招生行为,努力维护成考的公平公正。
据悉,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招生报名时间为9月14日至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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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7 01:37
8月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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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7 01:36
2016年内蒙古*高考报名时间预计:9月中旬。考生可以参考2015年内蒙古*高考报名时间信息。
2015年9月7日,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下发通知,对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做出全面安排部署。通知要求,自治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要严格遵循《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严格报名管理、严格考试管理、严守工作纪律。
通知强调,2015年*高校考试招生工作,一要严格报名管理,重点明确责任主体,完善工作流程,开展宣传教育,加强监督检查;二要严格考试管理,重点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制度,健全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完善考务管理各项举措,加强招生考试队伍建设;三要严守工作纪律,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和*高校按照高考的标准开展成考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变通,不得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切实规范考试秩序和招生行为,努力维护成考的公平公正。
据悉,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招生报名时间为9月14日至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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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7 01:37
8月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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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来源: 考务三处 作者: 发布日期: 2009-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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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教育部2009年全国*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如下:
一、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
凡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专科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本科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和函授三种,其中脱产最短学习年限为:专科起点升本科两年,高中起点升本科四年,高中起点升专科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年限为:专科起点升本科两年半,高中起点升本科五年,高中起点升专科两年半。
各*高校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招生规定制定本学校的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高校应对招生章程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2009年全区*高校招生计划编制工作继续统一使用教育部研制的“全国*高校招生分省(区、市)计划(以下简称分省计划)编制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网上进行。所有*高校均必须使用“系统”在网上全口径编制分省计划,包括管理部门及所属*高校的帐户和密码,通过“系统”网上审核、调整、打印所属*高校的招生分省计划。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根据国家教育部分省计划管理“系统”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分类、分校、分专业的招生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
二、招生对象
各类*高等学校主要招收在职职工、从业人员和社会青年。其中,医学门类各专业招收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在职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律。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三)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四)报考高中起点升本、专科的考生须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五)报考*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8月24日起至9月7日17时30分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点:
报考*高校的考生,到考生户口所在地旗县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因特殊原因,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必须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批准后方可报名。任何*高校、中介机构和个人不得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高考。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
(三)报名办法:
1、考生报名时须持以下材料:
①第二代身份证(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考生,须持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系指由国家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颁发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享受照顾加分录取的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凡属盟、市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考生须持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所在单位须在复印件上注明“受奖情况属实”字样,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凡属烈士子女、烈士配偶、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须持盟市级有关管理部门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享受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须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享受照顾录取的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需由旗县区*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在复印件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审核人签名并加盖旗县区*招生办公室公章。享受照顾录取的有关证明截至9月7日17时30分止,后补证明无效。
2、报名程序:
①考生于8月24日至9月7日期间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进行预报名。考生在预报名时,要认真、细致、准确地录入每一项基本信息和志愿信息,要对录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报考科类”、“报考层次”、“考何种外语”、“考何种民族语”这四项决定了考生的考试科目,选择错误将会影响到考试及计分。
②预报名后由本人打印《预报名登记表》。
③在职职工考生持《预报名登记表》到所在单位进行审核,非在职职工到乡(苏木)*或*事处进行审核;审核单位依据《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对考生报考条件及享受照顾*的证明进行严格审核,在《预报名登记表》相关栏目填写“情况属实,同意报考”意见,由考生所在单位、乡(苏木)*或*事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④考生在报名期间录入基本信息和志愿信息后,牢记预报名号以及自己设置的密码,并携带审核、盖章后的《预报名登记表》、本人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专科毕业证书(指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考生)和享受录取照顾的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旗县区*招生办公室指定报名地点*审查、信息确认、照相、缴费等报名手续,由系统自动生成该考生的考生号。
⑤各旗县区*招生办公室要设专人审查考生的报名资格,认真核验考生享受录取照顾条件证明、二代身份证(军官证)和本人所填信息是否一致。审核合格后打印《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报名登记表》并认真填写审查意见,由旗县区*招生办公室审核盖章。
⑥《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报名登记表》、《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交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在《报名登记表》中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本人的联系电话,以便招生部门、招生院校和考生直接联系。凡因考生本人确认失误、确认不认真或委托他人签字造成的信息错误,在考试、录取以及录取院校注册等方面所产生的错误,责任由考生自负。
⑦各旗县区*招生办公室在办理考生报名手续时要为报考高中起点艺术、体育类的考生打印《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高中起点升本、专科艺术、体育类术科加试成绩登记表》,为参加术科加试时使用。
⑧网上报名结束后,各盟市*招生办公室上网下载本地区考生的报名信息,根据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下发的2009年*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对各旗县区报名点上报的“考生报名信息库”的考生逐一进行资格认定,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信息进行删除,对享受照顾分数的考生特征进行审核,对不正确的考生特征进行修改;经审核、确认后,由盟市*招生办公室在《报名登记表》上负责签字,加盖公章,并将《预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二代身份证、军官证的复印件和享受照顾加分录取条件和证明材料装入《考生档案袋》组成考生纸介质档案。
3、报考*高校高中起点升专科、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起点升本科各专业的考生均需考外语科目。外语分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除招生院校有外语语种要求外,考生可在英、日、俄三个语种中任选一个应试外语语种。
4、高中起点升本、专科分两个录取批次,高中起点升本科为第一批录取,高中起点升专科为第二批录取;每个录取批次可填报三所院校三个专业志愿。专科起点升本科只设一个录取批次,考生可填报三所院校三个专业志愿。
为体现*高校特点,妥善做好上线考生调剂录取工作,每个考生可填写是否服从院校专业调剂的意见,还可在服从调剂的学习形式(脱产、业余、函授)、服从调剂的地域选填相应的内容,供调剂录取时参考。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调剂录取。
高中起点升本科可兼报高中起点升专科,反之,不可兼报。专科起点升本科与高中起点升本、专科不得兼报。文科、理科不得兼报。外语(文)、体育(文)、艺术(文)专业可兼报普通文科,反之,不可兼报。外语(理)、体育(理)、艺术(理)专业可兼报普通理科,反之,不可兼报。
专科起点升本科考试科目相同的专业可以兼报,否则,不可兼报。
5、核发准考证:
盟市*招生办公室打印《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准考证》,准考证由考生所在旗县区*招生办公室于考前10日内发放给考生本人。
6、考生凭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军官证)进入考场,按指定的座位号入座,参加考试。每科考试时间终了考生方可退出考场。
(四)《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为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形成诚信守纪的文明考风,参加全国*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要在报名时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这是从严治招、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诚信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
五、统考科目
(一)汉语授课高中起点升专科,按文理科,统考科目为3门。
1、文史类、外语(文)、艺术(文)、体育(文)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
2、理工类、外语(理)、艺术(理)、体育(理)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
(二)汉语授课高中起点升本科,按文理科,统考科目为4门。
1、文史类、外语(文)、艺术(文)、体育(文)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历史地理综合课(简称史地)。
2、理工类、外语(理)、艺术(理)、体育(理)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物理化学综合课(简称理化)。
(三)汉语授课专科起点升本科,按学科门类,统考科目为3门。
1、文史中医类,含哲学、文学、历史学以及中医、中药学等,考试科目为:*、外语、大学语文。
2、艺术类考试科目为:*、外语、艺术概论。
3、理工一类,含工学、理学,考试科目为:*、外语、高等数学(一)。
4、理工二类,含经济学、管理学以及职业教育、生物科学、地理科学、环境科学、心理学、药学类等,考试科目为:*、外语、高等数学(二)。
5、法学类考试科目为:*、外语、民法。
6、教育学类考试科目为:*、外语、教育理论。�
7、农学类考试科目为:*、外语、生态学基础。�
8、医学类考试科目为:*、外语、医学综合。�
(四)蒙语授课高中起点升专科,按文理科,统考科目为3门。�1、文史类、外语(文)、艺术(文)、体育(文)考试科目为:蒙古语文、数学(文)、外语或汉语文(亦可两科全考)。
2、理工类、外语(理)、艺术(理)、体育(理)考试科目为:蒙古语文、数学(理)、外语或汉语文(亦可两科全考)。
(五)蒙语授课高中起点升本科,按文理科,统考科目为4门。
1、文史类、外语(文)、艺术(文)、体育(文)类考试科目为:蒙古语文、数学(文)、外语或汉语文(亦可两科全考)、历史地理综合课(简称史地)。
2、理工类、外语(理)、艺术(理)、体育(理)考试科目为:蒙古语文、数学(理)、外语或汉语文(亦可两科全考)、物理化学综合课(简称理化)。
(六)蒙语授课专科起点升本科,按学科门类,统考科目为3门。
1、文史蒙医类,含哲学、文学、历史学以及蒙医、蒙药学等,考试科目为:*、外语或大学汉语文(亦可两科全考)、大学蒙古语文。
2、艺术类考试科目为:*、外语或大学汉语文(亦可两科全考)、艺术概论。
3、理工一类,含工学、理学,考试科目为:*、外语或大学汉语文(亦可两科全考)、高等数学(一)。
4、理工二类,含经济学、管理学以及职业教育、生物科学、地理科学、环境科学、心理学、药学类等,考试科目为:*、外语或大学汉语文(亦可两科全考)、高等数学(二)。
5、法学类考试科目为:*、外语或大学汉语文(亦可两科全考)、民法。
6、教育学类考试科目为:*、外语或大学汉语文(亦可两科全考)、教育理论。
7、农学类考试科目为:*、外语或大学汉语文(亦可两科全考)、生态学基础。
8、医学类考试科目为:*、外语或大学汉语文(亦可两科全考)、医学综合。
六、加试科目
(一)*高校艺术和体育类专业招生必须对考生进行专业加试,非专业院校高中起点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术科加试办法详见《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艺术、体育类专业术科加试实施办法》。专科起点升本科和区外专业院校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术科加试,招生院校必须在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中注明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并将考试科目、时间、地点和联系电话通知考生。考生的专业加试成绩或*高校确定的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必须于评卷前报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二)除上述规定的统考科目和加试术科外,专科起点升本科专业的招生院校可根据专业要求自行确定是否再加试一门专业课。如需加试,招生院校必须在招生简章中注明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于录取工作开始前,向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交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录取时,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按考生参加统考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需加试的院校,按考生参加统考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七、汉语授课专业统考试题命制
(一)高中起点升专科、高中起点升本科语文、数学(文)、数学(理)、英语、日语、俄语、史地、理化试题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命制。
(二)专科起点升本科英语、*、大学语文、艺术概论、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教育理论、生态学基础、医学综合、民法试题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命制。日语、俄语试题由我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命制。
(三)专科起点升本科和区外专业院校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术科加试试题由招生院校命制并组织考试。非专业院校高中起点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术科加试试题,在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领导下,由加试点盟市*招生办公室命制并组织考试。
八、蒙语授课专业统考试题命(译)制、答题文字、记分方法与兼报志愿�
(一)高中起点蒙古语文、专科起点大学蒙古语文试题由我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命制,考生用蒙文答题。
(二)高中起点数学(文)、数学(理)、史地、理化及专科起点*、专业基础课试题使用教育部统一命题翻译题,考生用蒙文答题。
(三)高中起点汉语文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制,专科起点大学汉语文试题由我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命制,考生用汉文答题。
(四)高中起点英语、日语、俄语及专科起点英语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制,专科起点日语、俄语由我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命制,不翻译为蒙文试题,考生可用蒙文答题,亦可用汉文答题;但在同一张试卷上不得用蒙文和汉文两种文字答题。
(五)报考*高校蒙语授课高中起点升专科、高中起点升本科,可考外语或汉语文,专科起点升本科各专业的考生可考外语或大学汉语文,按其实际考试科目成绩记入总分;亦可两科全考,择其得分高的一科成绩记入总分。
(六)高中起点升专科、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起点升本科蒙语授课考生均可兼报汉语授课同一学历层次、同一科类的专业;兼报高中起点汉语授课专业的考生必须考汉语文科目,兼报专科起点汉语授课专业的考生必须考大学汉语文科目,在享受照顾分数后达到汉语授课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汉语文与大学汉语文成绩须达到及格水平方可录取;兼报高中起点汉语授课外语、外经、外贸专业的考生必须考汉语文和外语科目,兼报专科起点升本科汉语授课外语、外经、外贸专业的考生必须考大学汉语文和外语科目,在享受照顾分数后达到汉语授课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汉语文与大学汉语文须达到及格水平且外语成绩达到一定标准方可录取。
九、卷面分值与考试时间
高中起点升专科、高中起点升本科各门试题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专科起点升本科各门试题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高中起点艺术、体育类专业术科加试成绩满分为3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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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7 01:36
2016年内蒙古*高考报名时间预计:9月中旬。考生可以参考2015年内蒙古*高考报名时间信息。
2015年9月7日,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下发通知,对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做出全面安排部署。通知要求,自治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要严格遵循《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严格报名管理、严格考试管理、严守工作纪律。
通知强调,2015年*高校考试招生工作,一要严格报名管理,重点明确责任主体,完善工作流程,开展宣传教育,加强监督检查;二要严格考试管理,重点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制度,健全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完善考务管理各项举措,加强招生考试队伍建设;三要严守工作纪律,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和*高校按照高考的标准开展成考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变通,不得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切实规范考试秩序和招生行为,努力维护成考的公平公正。
据悉,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招生报名时间为9月14日至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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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