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11 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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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14:15
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借款人前往贷款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递交相关资料;银行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并将借款人的申请资料送至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通知经办银行;签订贷款相关合同,同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将借款合同送至公积金管理中心复核;复核通过银行按照要求发放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