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13 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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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9 01:49
代位追偿指的是因第三方责任人发生的事故责任,其赔偿先由保险公司垫付赔偿,然后受害人将赔偿权交于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向第三方责任人要求赔偿的行为。
《保险法》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