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合同前的微信聊天记录与合同内容相违背微信内容有法律效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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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4 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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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20:27
如果是签订合同前的微信记录与合同内容相违背,该微信内容可以说是毫无法律效力,一切以合同内容为依据;但若是签订合同后的微信聊天记录,若与合同有关,可视为合同外的口头补充。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20:27
在某种情况下,微信内容可以作为呈堂证供。
但相比较而言,正式签订的合同肯定比微信聊天记录更具法律效力。
在签订合同前的微信聊天记录与合同内容相违背时,微信内容的法律效力几乎没有,只能说明在签订合同前,合同双方通过微信进行过协商沟通,相比符合合同法之规定的合同约定,这样的聊天记录无法对抗合同条款的法律效力。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20:27
不违法,一切以合同为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20:28
近日,最高法发布了修改后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后,#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作为证据#的话题就冲上了话题热搜。
12月26日,最高法发布修改后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提出,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
同时,最高法修改后的规定在第15项对电子数据范围作出了较详细的规定,即电子数据包括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消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规定也明确,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因此,网友完全用不着担心截图都不能作为证据了,需要关注的是,如何截图及如何公证截图才能使之符合民事证据审查规则的要求。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陆续出现了以微信微博聊天记录等作为证据进行裁判的案例。此次决定的颁布,标志着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正式在司法解释中确认了微信微博聊天记录的证据地位。
对这个举措,网友们议论纷坛
有不少网友表示支持:
网络上本就该谨言慎行!
也有网友点赞法律的与时俱进
有网友认为这样可以解决涉网络暴力纠纷的证据问题:
但也有网友质疑聊天记录造假或账号被盗怎么办?
还有网友提出建议:
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作证据你怎么看?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20:27
如果是签订合同前的微信记录与合同内容相违背,该微信内容可以说是毫无法律效力,一切以合同内容为依据;但若是签订合同后的微信聊天记录,若与合同有关,可视为合同外的口头补充。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20:27
在某种情况下,微信内容可以作为呈堂证供。
但相比较而言,正式签订的合同肯定比微信聊天记录更具法律效力。
在签订合同前的微信聊天记录与合同内容相违背时,微信内容的法律效力几乎没有,只能说明在签订合同前,合同双方通过微信进行过协商沟通,相比符合合同法之规定的合同约定,这样的聊天记录无法对抗合同条款的法律效力。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20:27
不违法,一切以合同为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20:28
近日,最高法发布了修改后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后,#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作为证据#的话题就冲上了话题热搜。
12月26日,最高法发布修改后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提出,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
同时,最高法修改后的规定在第15项对电子数据范围作出了较详细的规定,即电子数据包括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消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规定也明确,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因此,网友完全用不着担心截图都不能作为证据了,需要关注的是,如何截图及如何公证截图才能使之符合民事证据审查规则的要求。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陆续出现了以微信微博聊天记录等作为证据进行裁判的案例。此次决定的颁布,标志着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正式在司法解释中确认了微信微博聊天记录的证据地位。
对这个举措,网友们议论纷坛
有不少网友表示支持:
网络上本就该谨言慎行!
也有网友点赞法律的与时俱进
有网友认为这样可以解决涉网络暴力纠纷的证据问题:
但也有网友质疑聊天记录造假或账号被盗怎么办?
还有网友提出建议:
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作证据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