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值新政对基金净值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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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4 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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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8 19:12
(1) 预计大部分基金公司将采用指数收益法,即参考两交易所的行业指数对停牌股票进行估值。也就是把停牌期间行业指数的涨跌幅视为停牌股的涨跌幅以确定当前公允价值。这一方法容易操作,也比较透明。
(2) 采用行业指数估值,好处是修正了净值虚高的问题;但同时标准不一致也会带来一些新问题。基金公司对停牌股采用何种行业分类标准,采用何种行业指数体系,都会对最后的净值估算产生影响。基金公司有可能倾向于采取高估净值的方法。因此在同一估值方法下,有必要进一步明确统一的细则。
(3) 采用行业指数涨跌幅替代个股涨跌幅,只是对停牌价估值的一种修正。但任一估值方法都不可能完全准确地反映公允价值。因为个股停牌期间的价值变化也不一定等同于行业平均的变化。因此采用此类估值方法后,停牌股再度复牌时,基金净值仍有一次性调高或调低的可能,但相比之前的估值方法,已经大大降低了这一潜在净值波动。
(4) 9月16日应用估值新政调整净值计算后,当日重仓持有停牌股的基金净值将会一次性下调。停牌股市值占基金净值比重大的基金单位净值将受到较大影响。
(5) 一次性调整基金净值以后,后续基金净值将不会受到太大影响。估值*调整后,基金净值将更真实地反映基金所投资资产的损益情况。
(6) 从*本意来看,调整估值方法解决了目前公允价值估值法的一个漏洞,有利于基金持有人之间的利益公正。避免因为停牌股产生的净值虚高对基金申赎造成额外冲击,也可避免不正常的套利行为。
(7) 由于停牌股票估值方法并没有明确,因此可能出现估值方法不一致的问题。基金公司采用相关估值方法时应及时公告,投资者也应分析不同估值方法对基金净值带来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