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26 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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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9 10:31
丢失物品金额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可以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以盗窃罪立案。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