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刑事责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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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26 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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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5-31 08:38
一、虚开*专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虚开*专用*的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分别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虚开*专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专用*行为之一的。
二、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专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伪造并出售伪造的*专用*,数量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伪造、出售伪造的*专用*的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分别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非法出售*专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四、非法购买*专用*或者购买伪造的*专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购买*专用*或者购买伪造的*专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依照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处罚。
五、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的,依照本决定第一条的规定处罚。
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行为之一的。
六、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七、盗窃*专用*或者其他*的,依照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规定处罚。
使用欺骗手段骗取*专用*或者其他*的,依照刑法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处罚。
八、税务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决定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一)与犯罪分子相勾结,实施本决定规定的犯罪的;
(二)明知是虚开的*,予以退税或者抵扣税款的;
(三)明知犯罪分子实施本决定规定的犯罪,而提供其他帮助的。
九、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在发售*、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十、单位犯本决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有本决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一款、第六条规定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十二、对追缴犯本决定规定之罪的犯罪分子的非法抵扣和骗取的税款,由税务机关上交国库,其他的违法所得和供犯罪使用的财物一律没收。
供本决定规定的犯罪所使用的*和伪造的*一律没收。
十三、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97修订),本决定予以保留,其中,有关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的规定继续有效;有关刑事责任的规定已纳入97刑法,自97刑法施行之日起,适用97刑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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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5-31 08:3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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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专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专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第二百零六条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专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并出售伪造的*专用*,数量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二百零七条 非法出售*专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零八条 非法购买*专用*或者购买伪造的*专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购买*专用*或者购买伪造的*专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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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5-31 08:39
伪造*专用*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专用*管理制度。我国实行改革,建立以*为主体的流转税制度,是深化改革、促进竞争、公平税负和保障国家税收的需要。鉴于*专用*关系税制改革的成败,所以国家对*专用*实行严格管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印制;*专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可见,伪造或出售伪造的*专用*的行为就是违反了*管理法规,干扰了税制改革。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伪造的*专用*,包括*专用*防伪专用品和*监制章。*防伪专用品,是指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用于*防伪的专用物品,属国家专控商品,包括*底纹版,专用纸张,有色、无色荧光专用油墨等其他专用品。*专用*防伪专用品和*监制章是*专用*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而表现为伪造*专用*和出售伪造的*专用*两种行为方式。
1、伪造*专用*的行为
所谓伪造,是指行为人仿照*专用*的图案、色彩、形状、式样包括*所属的种类、各联用途、内容、版面排列、规格、使用范围等事项、使用印刷、复制、复印、描绘、拓印、蜡印、石印等方法,非法制造假*专用*的行为。
2、出售伪造的*专用*
所谓出售即有偿让与,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各种方法通过各种途径将伪造的*专用*以一定价格卖出的行为。既包括以票换取金钱的典型出卖行为,同时也包括以票换取其他财物或者其他财产性利益与报酬的非典型出卖行为。本罪出卖行为的对象仅限于伪造的*专用*,否则不能构成本罪。如非法出售真实的*专用*,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或者普通*,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罪论处,即非法出售*专用*罪、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罪、出售非法制造的*罪、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罪、非法出售*罪等。所谓伪造的*专用*,是指通过伪造行为而产生的虚假*,它并不要求与真实的完全一样,只要足以以假乱真、能蒙骗他人即可。至于出售的是自已伪造的,还是他人伪造的,是通过购买而从他人手上得到的,还是他人伪造后送与的,都不影响行为的性质,只要行为人出于明知,即可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单位构成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伪造、出售伪造的*专用*的行为违反*管理法规,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和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由于本条没有规定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备一定目的,因此,只要行为人故意实施了伪造、出售伪造的*专用*的行为,则不论是何种动机和目的,也不论其是否营利,均应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确实是为了显示自己的技巧或为了自我欣赏或收藏而伪造极少量的*专用*的,可以视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况而不认为是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六条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专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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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5-31 08:40
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专用*的行为,是唯一被刑法入罪的刑事行为,他的罪名就叫:
【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专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