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占他人房子构成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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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26 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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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7 22:38
房屋作为不动产是有归属的,是属于房屋产权证书所有人的,如果他人未经过房屋产权所有人同意便占有其房屋的,那么行为人就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接下来将由我为您介绍关于强占他人房子构成犯罪吗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强占他人房子构成犯罪吗 行为人没有法律规定的依据而强占他人房子构成犯罪,刑法上构成侵占罪,民法上构成侵犯物权。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到*起诉。
二、侵占罪的行为特征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他人保管的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拒不退还的是侵占罪。可见除了要占有他人财物之外,还必须具备“拒不退还”的行为才构成侵占罪。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什么是“拒不退还”有着很大分歧。
一种观点认为,财物所有人发觉财物被侵占后,要求占有人退还而不退还的就是拒不退还。
第二种观点认为,拒不退还是指财物所有人向*起诉前多次向占有人索要而不退还的行为。
第三种观点主张,拒不退还是指在一审判决做出前,占有人仍不退还的行为。
我同意第三种观点,即拒不退还应以一审判决做出前,占有人仍不退还为标准。理由如下:
第一,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已明文规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就是说本罪(侵占罪)属自诉案件。如果被害人不向人民*起诉,就不会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这一规定,如果行为人在被害人向*起诉前已经将占有的财物退还给了被害人,则危害状态消失,被害人的权利已得到保护和补偿,再起诉已变得不必要。
第二,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审理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如果在诉讼过程中自诉人与被告人经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人将占有的财物返还给了自诉人,则可结束诉讼程序,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第三,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 ,自诉人在判决宣告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根据这一规定,只要在判决宣告前,被告人与自诉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将占有的财物返还给自诉人,自诉人可以撤销起诉,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而失去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
三、强占他人房屋的法律规定 [刑法条文]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 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行为人没有法律规定的依据而强占他人房子构成犯罪,刑法上构成侵占罪,民法上构成侵犯物权。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到*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