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另一方拥有车位的使用权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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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26 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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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03 23:46
,关于停车位,它属于建立在停车位所有权基础上产生的权利,独立于所有权之外,用途固定,单一且具有排他性,可用于出租和转让,具有使用上的独立性。存在利用物的使用价值。所以停车位使用权符合用益物权属性。
2,案例中的停车位使用权的取得发生在二人婚姻存续期间,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薛某有权主张分割。
3,魏某在离婚时并未主动披露停车位的存在,有隐藏夫妻共同财产故意,考虑到魏某一直对该停车占有、使用,故最后*判决魏某给付薛某4.5万余元补偿款,分期贷款魏某继续承担。
要点:停车位使用权作为物权一种,具备财产属性和价值,可作为财产予以分割。对于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停车位使用权,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离婚时应该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