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丹东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家庭成员可共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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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24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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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4 08:55
按照辽宁省统一部署
12月1日起
我市将正式实施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建立普通门诊统筹制度
改革个人账户*
改革后,允许家庭成员共济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范围内的医药费,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疗器械、药品、医疗耗材的费用,以及子女、配偶和父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长期护理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等个人缴费。
据悉,此次改革主要是建立普通门诊统筹,将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因常见多发病等在门诊发生的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也就是说,从12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购药,也可按规定享受医保报销待遇了。新*落地将切实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新*明确 享受统账结合待遇的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享受统账结合待遇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每月60元(丹东市2022年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水平的2%)定额划入。
通过改革,个人账户基金减少的部分扩充到了共济保障的统筹基金,形成了新的门诊统筹保障制度。
新*明确指出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多发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产前检查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均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按照医疗机构级别报销比例可达到50%—65%,年度起付标准300元(累计计算),支付限额为3000元,符合条件的异地安置人员也可享受这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