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24 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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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9 02:35
教师十二级岗位职责如下:
中学高级教师:
1、承担高中或初中一门学科 所规定的周工作量,或承担学校安排的其他教育教学任务,并能按照教育方针和教学大纲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教育教学质量高。
2、承担或指导教育教学研究任务。担任 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3、承担学校或教研组安排的指导一、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或承担培养教师的任务,在教育教学中起骨干作用。
4、在教研活动中起主导作用,主动承担教研课题,每学年至少开出一次教改研究课,并写出教研经验或论文,不定期在校内交流,争取公开发表。
5、承担学科 竞赛辅导工作和编写学生学科复习资料,开设学科讲座,辅导学科活动,协助毕业班教师做好毕业辅导工作。
6、每学期听课,并对授课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
中学一级教师:
1、承担高中或初中一门学科 所规定的周工作量,并能按照教育方针和教学大纲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教育教学质量较高。
2、承担指导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在教育教学中起骨干作用。担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3、每学年开出研究课,至少写一篇经验总结,能写出教研论文更好。
4、参加学科竞赛辅导工作开设学科讲座,辅导学科活动,参加毕业班辅导工作。
5、重视业务自修,全面提高任职素质。
6、每学期听课,并对授课教师提出中肯的意见或建议。
《教师法》第七条对教师的基本权利作了明确的规定,共有六个方面: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