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23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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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4 15:43
实施同步性不同、工作流程不同、未达成协议处理方式不同、补偿安置方式不同、货币补偿方法不同、宅基地面积补偿标准不同、补助与奖励不同。
1、实施同步性不同
集体土地拆迁: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集体土地房屋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应与集体土地征收同步实施,集体土地征收中的房屋补偿是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的组成部分。
2、工作流程不同
集体土地拆迁:用地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工作。
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废除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直接变为征收前期工作。
3、未达成协议处理方式不同
集体土地拆迁: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申请,由区、县国土房管局裁决。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被拆迁人拒绝搬迁的,属于征地拆迁宅基地上房屋的,由区、县国土房管局申请人民*强制执行;属于占地拆迁房屋的,由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对于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区*在申请征收集体土地时,应如实说明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房屋)的情况及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措施。
4、补偿安置方式不同
集体土地拆迁: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
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征收宅基地房屋的,应采取房屋安置、货币补偿方式予以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5、货币补偿方法不同
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
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宅基地房屋补偿价值=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价。
6、宅基地面积补偿标准不同
集体土地拆迁:拆迁补偿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当经过合法批准,且不超过控制标准。未经合法批住的宅基地,不予认定。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但1982年以前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可以按照区、县人民正改府的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给予补偿,严格控制宅基地面积补偿标准。一户一宅的宅基地面积补偿控制标准:对认定为1982年(含)之前的宅基地,最高不超过267平方米;对认定为1982年以后的宅基地,最高不超过200平方米,具体宅基地面积补偿控制标准由各区*根据本区实际确定。一户一宅的宅基地面积超出补偿控制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
但对于认定为1982年(含)之前的宅基地面积超出补偿控制标准的部分,由区*视情分档,按照最高不超过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一半予以货币补偿。
7、补助与奖励不同
集体土地拆迁:征地拆迁房屋的搬迁补助费,由区、县*规定;占地拆迁房屋的搬迁补助费,由乡(民族乡)、镇*规定并报区、县*备案。
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区*应当制定并公布宅基地房屋征收补偿中补助、奖励的类别和标准。补助主要包括搬家、设备迁移、临时安置补助等;奖励主要包括工程配合、提前搬家、资源节约奖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