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24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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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3 10:11
对于 工伤保险 只有收据吗的回答是因为 社保 中心不纳税 所以没有*。 工伤保险报销具体流程: 1、申请 工伤认定 2、工伤认定通过,你自己或者你授权单位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3、拿 工伤认定书 及相关材料去进行 劳动能力鉴定 申请 4、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果估计10天左右出来,给你确定 伤残 级别(达到最低级别10级就有赔偿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一起是11个月 工资 ) 5、填写 工伤医疗待遇 申请表 6、工伤保险 医疗费 报销(所有 医疗费用 除极少数非保险内药品、医疗产生的交通、住宿、营养费等等均可以报销)营养费和交通费有具体标准工伤保险医疗费报销所需材料: 1、医疗费用专用收据(*)(背面有 工伤 职工或家属签字) 2、门(急)诊病历复印件(含封面复印) 3、社会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单位加盖公章) 4、工伤职工 身份证 复印件 5、个人书面报告6、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和复印件7、单位书面申请(非定点医院就医) 8、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9、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 10、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1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 12、康复辅助器具申请表(如果你不是伤残用不上就不要了) 13、单位书面报告(拨付至指定银行账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