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24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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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3:43
问:公司购买的团体意外险,保险公司可以开具*专用*抵扣进项吗?
答:不能,保险费能否抵扣*进项税额,与保险的种类和用途有关。目前*下,财产保险需要缴纳*,取得*专用*后,可以抵扣进项税。但团体意外险属于人身保险,具有福利性质,不属于*范围,不能抵扣进项税。企业缴纳的个人保险费用于不可抵扣项目。要取得*专用*,需要在进项税转出前认证。如果没有认证,就会形成“滞留票”。
但如果是为了工作而购买危险行业的意外险,比如建筑企业为个人购买高处作业的意外险(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计入安全费用),则不属于福利性质,可以通过取得*专用*抵扣进项税额。
*基础:
*1:
003010(财税[2016]36号发布)
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一)简易计税项目、免征*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所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类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纳税人的社会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外购商品及相关加工修理服务和运输服务的非正常损失。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和产成品所耗用的外购商品(不含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运输劳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房地产,以及该房地产所消耗的购进货物、设计劳务和建造劳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房地产建设项目耗用的外购商品、设计服务和施工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修的房地产,均为在建房地产项目。
(6)购买的客运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备注:
根据《营业税改征*试点实施办法》(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39号)“购进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娱乐服务”修改为“购进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娱乐服务”。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
003010(财企[2012]16号发布)
【该发福利了】
肖辉又来发福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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