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24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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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7 16:39
陪护假一般是15天,陪护假每个地方都是存在差异的,陪护的时间是由自己所在的省,地区,城镇来规定的。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 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