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划单位在当地拍卖的公车,拍卖后的费用是上交财政还是返回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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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4 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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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07:03
2014年7月16日,《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下发。按照新方案,将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社会化,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由于公车改革的主体基本为党政机关等非营利的行政事业单位,如果拍卖收入足额缴入财政国库,对于买受人承担的税费,各省市执行不一,若拍卖收入不直接足额上缴财政,公车处置收入应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国库。
对于车改拍卖收入,若符合缴纳*条件的,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征收率*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规定,按照简并和统一*征收率计算缴纳,即将6%和4%的*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拍卖公车,应该参照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固定资产或者纳税人销售旧货处理,即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07:03
2014年7月16日,《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下发。按照新方案,将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社会化,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由于公车改革的主体基本为党政机关等非营利的行政事业单位,如果拍卖收入足额缴入财政国库,对于买受人承担的税费,各省市执行不一,若拍卖收入不直接足额上缴财政,公车处置收入应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国库。
对于车改拍卖收入,若符合缴纳*条件的,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征收率*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规定,按照简并和统一*征收率计算缴纳,即将6%和4%的*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拍卖公车,应该参照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固定资产或者纳税人销售旧货处理,即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