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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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23:02
一是注重窗口建设,推进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常态化。设立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公开公示服务承诺,设立“12348法律援助热线”,安排专职律师和有法律资格干警值班,负责接待来访,解答法律咨询,为残疾人、老年人、行动不便者提供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服务。
二是注重法律宣传,扩*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和群众知晓率。结合“12.4全国*日”、“3.8妇女维权周”、“全国助残日等重要节日,开展便民法律援助咨询活动,通过开展法律援助“进社区”等活动,走进田间地头、建筑工地分发宣传资料,开展现场咨询活动,让广大职工群众知晓法律援助。
三是注重案件质量,不断完善质量管理机制。规范法律援助受理、审批、指派、承办、结案、监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和服务标准,深入各法援工作站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检查,定期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评比活动,及时回访受援人,听取受援人对案件承办情况的意见反馈,及时跟进整改,努力办好每一起法律援助案件,为弱势群体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
四是注重扩大援助范围,努力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进一步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将经济困难标准调整为低收入标准,降低法律援助准入门槛,减少审批环节,逐步扩大刑事法律援助范围,做好申诉代理工作,将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积极做到应援尽援;认真开展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在法律援助中心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安排“1+1”公益金项目法律援助律师在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为农民工及其亲属及时提供优质的法律援助维权服务。
五是注重工作站点建设,大力拓宽服务渠道。加强与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看守所、劳动监察大队、武装部等部门的联动协作,大力加强规范法援工作站(点)建设,规范工作站(点)的服务标准,形成工作合力,实现资源整合,优势互补,畅通法律援助渠道。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23:02
一是注重窗口建设,推进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常态化。设立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公开公示服务承诺,设立“12348法律援助热线”,安排专职律师和有法律资格干警值班,负责接待来访,解答法律咨询,为残疾人、老年人、行动不便者提供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服务。
二是注重法律宣传,扩*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和群众知晓率。结合“12.4全国*日”、“3.8妇女维权周”、“全国助残日等重要节日,开展便民法律援助咨询活动,通过开展法律援助“进社区”等活动,走进田间地头、建筑工地分发宣传资料,开展现场咨询活动,让广大职工群众知晓法律援助。
三是注重案件质量,不断完善质量管理机制。规范法律援助受理、审批、指派、承办、结案、监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和服务标准,深入各法援工作站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检查,定期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评比活动,及时回访受援人,听取受援人对案件承办情况的意见反馈,及时跟进整改,努力办好每一起法律援助案件,为弱势群体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
四是注重扩大援助范围,努力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进一步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将经济困难标准调整为低收入标准,降低法律援助准入门槛,减少审批环节,逐步扩大刑事法律援助范围,做好申诉代理工作,将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积极做到应援尽援;认真开展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在法律援助中心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安排“1+1”公益金项目法律援助律师在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为农民工及其亲属及时提供优质的法律援助维权服务。
五是注重工作站点建设,大力拓宽服务渠道。加强与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看守所、劳动监察大队、武装部等部门的联动协作,大力加强规范法援工作站(点)建设,规范工作站(点)的服务标准,形成工作合力,实现资源整合,优势互补,畅通法律援助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