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一般是什么事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0:21
我来回答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7 01:11
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按《上市规则》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者危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可以豁免信息披露。
扩展资料:构成北交所基本业务规则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下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下称《交易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试行)》(下称《会员管理规则》)公布,并向社会征求意见。
这三大规则,是证券交易所履行法定职责、按照证券法规定必备的基本业务规则,构建了北交所公司监管、证券交易和会员管理的基本制度框架。其中,《上市规则》规定了北交所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的监管要求,《交易规则》规定了北交所的证券交易制度,《会员管理规则》规定了北交所的会员资格等管理要求。
此外,北京证券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已于9月3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0亿元。登记机关为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相较于精选层挂牌公司,北交所在持续监管方面做了四大方面的调整。
一是公司治理更加优化。增加了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的情形,将资金占用主体范围扩大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紧盯“关键少数”;明确了不得新增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同业竞争,确保上市公司独立性。
二是信息披露要求更加具体。例如,《上市规则》细化了自愿披露、豁免披露、暂缓披露、行业和风险信息披露等具体要求,提高披露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是停复牌管理更加严格。《上市规则》贯彻“少停、短停、分阶段停”的监管原则,要求上市公司不得滥用停复牌机制,不得利用停牌替代信息保密,确保市场交易的连续性,保障投资者交易权利。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时间压缩至不超过10个交易日,筹划其他重大事项不超过5个交易日,因特殊情形延期复牌的,连续停牌总时长不超过25个交易日。
四是主体责任更加清晰。北交所不再实行主办券商“终身”持续督导,由保荐机构履行规定期限内的持续督导职责。需要强调的是,为确保平稳过渡,在北交所开市初期,上市公司与主办券商已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应继续执行,信息披露和日常业务仍按现行模式办理,北交所将尽快明确后续制度切换安排。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7 01:11
一般都是一些比较敏感的信息的。
这种信息是比较少的,而且需求也是比较少的,其披露所带来的危害明显大于披露所带来的社会效益的,就可以豁免披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