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办理分支机构需要哪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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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4 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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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06:2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8条规定,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规或者*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规或者*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先到工商局备案,如你司是有限公司,公司设立分公司情况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分公司公章); 4、法律、行*规和*决定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6、其他材料。撤销分公司的(分公司注销的),提交分公司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分公司变更名称的,提交分公司的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和分公司变更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增设、撤销分公司,分公司变更名称,公司申请备案适用本规范。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注销/变更)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如你司是非公司制企业,增设/撤销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增设/撤销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批准文件; 4、拟增设分支机构属于法律、行*规和*决定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或者其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规和*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5、全民所有制企业增设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分支机构的《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表》;非全民所有制企业增设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法人分支机构的验资证明;增设不具备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提交《资金数额证明》; 6、企业法人出具的分支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7、撤销分支机构的,提交被撤销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企业法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申请设立或者撤销分支机构,经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登记后,凭企业法人登记机关出具的分支机构核转函至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分支机构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增设/撤销分支机构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