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电视台登广告要符合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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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4 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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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5 08:41
在*电视台登广告要符合*电视台的相关规定,以及广告法的规定。
按照《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广播电视广告禁止含有下列内容:
(一)反对*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的;
(四)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五)宣扬邪教、淫秽、*、暴力、迷信,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六)侮辱、歧视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七)诱使未成年人产生不良行为或者不良价值观,危害其身心健康的。
扩展资料: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秩序,促进广播电视广告业健康发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律、行*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以下简称“播出机构”)的广告播出活动,以及广播电视传输机构的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广播电视广告包括公益广告和商业广告(含资讯服务、广播购物和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等)。
第四条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合法、真实、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对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鼓励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制作和播出,对成绩显著的组织、个人予以表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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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5 08:42
在*电视台登广告要符合*电视台的相关规定,以及广告法的规定。
按照《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广播电视广告禁止含有下列内容:
(一)反对*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的;
(四)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五)宣扬邪教、淫秽、*、暴力、迷信,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六)侮辱、歧视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七)诱使未成年人产生不良行为或者不良价值观,危害其身心健康的;
(八)使用绝对化语言,欺骗、误导公众,故意使用错别字或者篡改成语的;
(九)商业广告中使用、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使用、变相使用国家领导人、领袖人物的名义、形象、声音、名言、字体或者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形象的;
(十)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健康资讯类广告中含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或者以医生、专家、患者、公众人物等形象做疗效证明的;
(十一)法律、行*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还要符合《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禁止播出下列广播电视广告:
(一)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
(二)烟草制品广告;
(三)处方药品广告;
(四)治疗恶性肿瘤、肝病、性病或者提高性功能的药品、食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
(五)姓名解析、运程分析、缘份测试、交友聊天等声讯服务广告;
(六)出现“母乳代用品”用语的乳制品广告;
(七)法律、行*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播出的其他广告。
扩展资料:
尤其是时政新闻类节(栏)目不得以企业或者产品名称等冠名。有关人物专访、企业专题报道等节目中不得含有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内容。投资咨询、金融理财和连锁加盟等具有投资性质的广告,应当含有“投资有风险”等警示内容。
除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等依法批准的广告外,不得播出其他具有*性质的广告。而且还不许单独出现企业、产品名称,或者剧场、节(栏)目名称难以辨认的。以及标识尺寸大于台标,或者企业、产品名称的字体尺寸大于剧场、节(栏)目名称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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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5 08:4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电视台广告审查(暂行)标准》。
第一条 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第二条 广告应当严格遵循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严禁在广告中出现以下内容:
1、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天安门、党旗、军旗(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
2、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形象、题词,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名义,军队番号、军事装备及军人形象,人民币等。
3、使用我台节目主持人、播音员的名义或形象等。
4、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
5、妨碍社会安定,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国家、民族尊严,损害国家、民族、社会公共利益。
6、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7、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
8、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9、妨碍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如:以珍稀野生保护动物大熊猫、老虎等为原料的产品广告。
10、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
11、使用错别字、繁体字以及不规范的语言文字(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注册的商标等除外)。
12、损害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身心健康。
13、含有类似新闻形式的流动字幕。
14、以小于所购买广告时长的多条广告版本累加的形式播出,例如:不允许以同一个5秒广告形式重播三遍充顶一个15秒广告。
15、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16、进行个人或政绩宣传。
17、宣传国家已明令废止或禁止宣传的荣誉、称号等,如国家免检产品。
18、在我台涉外频道播出白酒类产品广告。
19、法律、行*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下列情况中,须标注字迹清晰的相应字幕,时间不得少于5秒:
1、 广告中涉及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附带赠送礼品的,须提供相关促销活动说明或公证处公证书,并在广告中标明赠送礼品的品种、数量及活动期限。
2、广告中涉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3、60秒以上(含60秒)的广告应当与其他电视信息相区别,须在广告中自始至终加打“广告”字样;涉外频道须在广告中自始至终加打对应语种“广告”字样。
4、出现招商、加盟、投资等内容的广告须标注“投资需谨慎”等字幕。
5、原则上避免使用涉及人身安全、违背生活常识的画面,如创意需要,则在广告中标注“仅为展示,请勿模仿”、“广告创意,请勿模仿”或“请严格按产品说明书使用”等警示语。
6、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专利种类、专利名称。
7、国家颁布的各类认证(如:中国名牌等),应在广告画面中标注对应的产品类型。
第五条 凡在我台发布广告的广告主应当根据广告内容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具体内容如下:
一级文档——与广告主主体资质相关的证明文件。主要为: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其它主体资质证明(如: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等).
二级文档——与广告主产品相关的证明文件。主要为:
2、允许产品生产、经营的证明文件,如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
3、广告中涉及实行国家强制认证产品的,须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证书。
4、宣传企业产品含有某种物质或某种功能的,须提供国家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成分或功能检验证明。
*文档——与广告主广告版本相关的证明文件。主要为:
5、广告中涉及或宣传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的,须提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做广告宣传。
6、广告中有商标标记R的,须提供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并与其保持完全一致。
7、 广告中涉及宣传中国驰名商标的,须提供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颁发的《中国驰名商标证书》,或省级以上中级人民*审判的《*判决书》(包括生效证明),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认定证明,并确保广告中出现的商标与颁发的中国驰名商标保持一致。
8、 广告中涉及宣传省著名商标的,须提供由各省颁发的《xx省著名商标证书》,并确保广告中出现的商标与颁发的著名商标保持一致。
9、 广告中涉及宣传国家颁发的某项特殊认证或使用认证标志的,须提供由国家相关管理部门颁发的认证证书,并确保广告中宣传的内容与证书中颁发的规格型号保持一致,如:《中国名牌产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绿色食品标志认证证书》、《纯羊毛标志认证证书》等。
10、广告中涉及宣传与奥运相关内容的,须提供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文件,如奥组委合作伙伴证明。
11、广告中涉及使用他人形象、名义或著作的,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代言协议、版权或著作权《授权书》。广告中出现他人做产品证言的,必须提供与本人真实使用情况一致的证明与身份证。
12、凡借助其他品牌宣传自己的,需经过对方书面认可。
13、广告中宣传“加盟”或“特许经营”内容的,需提供由商务部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
14、能证明广告真实性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注:以上文件须提供清晰、完整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广告主公章(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商标注册证、中国名牌证书、中国驰名商标证书、绿色食品认证证书等)。
部分证明文件须提供盖有下发机关公章的原件(如:药品广告审查表、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农药广告审查表、医疗机构广告审查证明、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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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5 08:43
1、符合国家广告法规定的不做虚假广告;
2、内容健康,符合实际;
3、符合规定时间;
4、缴纳规定的广告费。
*电视台是中国重要的新闻*机构,是党、*和人民的重要喉舌,是中国重要的思想文化阵地,是当今中国最具竞争力的主流媒体之一,具有传播新闻、社会教育、文化娱乐、信息服务等多种功能,是全国公众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也是中国了解世界、世界了解中国的重要窗口,在国际上的影响正日益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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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5 08:43
1、符合国家广告法规定的不做虚假广告;2、内容健康,符合实际;3、符合规定时间;4、缴纳规定的广告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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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5 08:41
在*电视台登广告要符合*电视台的相关规定,以及广告法的规定。
按照《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广播电视广告禁止含有下列内容:
(一)反对*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的;
(四)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五)宣扬邪教、淫秽、*、暴力、迷信,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六)侮辱、歧视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七)诱使未成年人产生不良行为或者不良价值观,危害其身心健康的。
扩展资料: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秩序,促进广播电视广告业健康发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律、行*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以下简称“播出机构”)的广告播出活动,以及广播电视传输机构的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广播电视广告包括公益广告和商业广告(含资讯服务、广播购物和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等)。
第四条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合法、真实、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对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鼓励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制作和播出,对成绩显著的组织、个人予以表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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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5 08:42
在*电视台登广告要符合*电视台的相关规定,以及广告法的规定。
按照《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广播电视广告禁止含有下列内容:
(一)反对*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的;
(四)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五)宣扬邪教、淫秽、*、暴力、迷信,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六)侮辱、歧视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七)诱使未成年人产生不良行为或者不良价值观,危害其身心健康的;
(八)使用绝对化语言,欺骗、误导公众,故意使用错别字或者篡改成语的;
(九)商业广告中使用、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使用、变相使用国家领导人、领袖人物的名义、形象、声音、名言、字体或者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形象的;
(十)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健康资讯类广告中含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或者以医生、专家、患者、公众人物等形象做疗效证明的;
(十一)法律、行*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还要符合《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禁止播出下列广播电视广告:
(一)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
(二)烟草制品广告;
(三)处方药品广告;
(四)治疗恶性肿瘤、肝病、性病或者提高性功能的药品、食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
(五)姓名解析、运程分析、缘份测试、交友聊天等声讯服务广告;
(六)出现“母乳代用品”用语的乳制品广告;
(七)法律、行*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播出的其他广告。
扩展资料:
尤其是时政新闻类节(栏)目不得以企业或者产品名称等冠名。有关人物专访、企业专题报道等节目中不得含有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内容。投资咨询、金融理财和连锁加盟等具有投资性质的广告,应当含有“投资有风险”等警示内容。
除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等依法批准的广告外,不得播出其他具有*性质的广告。而且还不许单独出现企业、产品名称,或者剧场、节(栏)目名称难以辨认的。以及标识尺寸大于台标,或者企业、产品名称的字体尺寸大于剧场、节(栏)目名称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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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5 08:4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电视台广告审查(暂行)标准》。
第一条 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第二条 广告应当严格遵循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严禁在广告中出现以下内容:
1、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天安门、党旗、军旗(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
2、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形象、题词,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名义,军队番号、军事装备及军人形象,人民币等。
3、使用我台节目主持人、播音员的名义或形象等。
4、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
5、妨碍社会安定,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国家、民族尊严,损害国家、民族、社会公共利益。
6、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7、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
8、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9、妨碍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如:以珍稀野生保护动物大熊猫、老虎等为原料的产品广告。
10、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
11、使用错别字、繁体字以及不规范的语言文字(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注册的商标等除外)。
12、损害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身心健康。
13、含有类似新闻形式的流动字幕。
14、以小于所购买广告时长的多条广告版本累加的形式播出,例如:不允许以同一个5秒广告形式重播三遍充顶一个15秒广告。
15、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16、进行个人或政绩宣传。
17、宣传国家已明令废止或禁止宣传的荣誉、称号等,如国家免检产品。
18、在我台涉外频道播出白酒类产品广告。
19、法律、行*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下列情况中,须标注字迹清晰的相应字幕,时间不得少于5秒:
1、 广告中涉及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附带赠送礼品的,须提供相关促销活动说明或公证处公证书,并在广告中标明赠送礼品的品种、数量及活动期限。
2、广告中涉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3、60秒以上(含60秒)的广告应当与其他电视信息相区别,须在广告中自始至终加打“广告”字样;涉外频道须在广告中自始至终加打对应语种“广告”字样。
4、出现招商、加盟、投资等内容的广告须标注“投资需谨慎”等字幕。
5、原则上避免使用涉及人身安全、违背生活常识的画面,如创意需要,则在广告中标注“仅为展示,请勿模仿”、“广告创意,请勿模仿”或“请严格按产品说明书使用”等警示语。
6、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专利种类、专利名称。
7、国家颁布的各类认证(如:中国名牌等),应在广告画面中标注对应的产品类型。
第五条 凡在我台发布广告的广告主应当根据广告内容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具体内容如下:
一级文档——与广告主主体资质相关的证明文件。主要为: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其它主体资质证明(如: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等).
二级文档——与广告主产品相关的证明文件。主要为:
2、允许产品生产、经营的证明文件,如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
3、广告中涉及实行国家强制认证产品的,须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证书。
4、宣传企业产品含有某种物质或某种功能的,须提供国家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成分或功能检验证明。
*文档——与广告主广告版本相关的证明文件。主要为:
5、广告中涉及或宣传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的,须提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做广告宣传。
6、广告中有商标标记R的,须提供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并与其保持完全一致。
7、 广告中涉及宣传中国驰名商标的,须提供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颁发的《中国驰名商标证书》,或省级以上中级人民*审判的《*判决书》(包括生效证明),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认定证明,并确保广告中出现的商标与颁发的中国驰名商标保持一致。
8、 广告中涉及宣传省著名商标的,须提供由各省颁发的《xx省著名商标证书》,并确保广告中出现的商标与颁发的著名商标保持一致。
9、 广告中涉及宣传国家颁发的某项特殊认证或使用认证标志的,须提供由国家相关管理部门颁发的认证证书,并确保广告中宣传的内容与证书中颁发的规格型号保持一致,如:《中国名牌产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绿色食品标志认证证书》、《纯羊毛标志认证证书》等。
10、广告中涉及宣传与奥运相关内容的,须提供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文件,如奥组委合作伙伴证明。
11、广告中涉及使用他人形象、名义或著作的,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代言协议、版权或著作权《授权书》。广告中出现他人做产品证言的,必须提供与本人真实使用情况一致的证明与身份证。
12、凡借助其他品牌宣传自己的,需经过对方书面认可。
13、广告中宣传“加盟”或“特许经营”内容的,需提供由商务部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
14、能证明广告真实性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注:以上文件须提供清晰、完整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广告主公章(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商标注册证、中国名牌证书、中国驰名商标证书、绿色食品认证证书等)。
部分证明文件须提供盖有下发机关公章的原件(如:药品广告审查表、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农药广告审查表、医疗机构广告审查证明、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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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5 08:43
1、符合国家广告法规定的不做虚假广告;
2、内容健康,符合实际;
3、符合规定时间;
4、缴纳规定的广告费。
*电视台是中国重要的新闻*机构,是党、*和人民的重要喉舌,是中国重要的思想文化阵地,是当今中国最具竞争力的主流媒体之一,具有传播新闻、社会教育、文化娱乐、信息服务等多种功能,是全国公众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也是中国了解世界、世界了解中国的重要窗口,在国际上的影响正日益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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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5 08:43
1、符合国家广告法规定的不做虚假广告;2、内容健康,符合实际;3、符合规定时间;4、缴纳规定的广告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