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位80岁独居老人结伴养老,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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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18 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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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9:51
随着长寿老人增多,单身高龄老人也越来越多。大都是伴侣先离世,剩下孤苦一个人。此时就面临一个人如何养老的问题?
是去养老院?或是和儿女们住在一起?还是找个老伴?不然就自己一个人生活!无外乎这几种选择!
但上海一对八十多岁的老人却别出心裁,他们非夫妻,却共同居住、合作养老!
老人

这个要从2012年说起,当年80多岁的周老伯,偶然在报纸上看到,80多岁的赵老太刊登寻找合作养老的启示,大体就是两人非夫妻关系,但住一起,共同养老。
周老伯觉得很有意思,就迅速就联系了赵老太。两位老人,在经过子女同意的前提下,两人搬到一起生活,互相照顾,共同出资,共同养老。
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两人先后签了两次协议。分别是《合作养老约定》和《补充约定》。

两次约定主要针对三个方面:
第一、表明双方的关系:不是夫妻,不是雇佣,是合作养老。
第二、共同生活费用:男方每月出资2000元,女方每月出资1000元,作为共同生活基金。
如果当月还有剩余,就存到专门账户里,留作以后备用。
第三、生活费用的管理:两人每月都把钱,打入到对方名下的银行卡里面,而两张银行卡都由赵老太统一管理。
就这样两位老人生活到了一起,开始了合作养老的生活,日子过得还算平静。

直到2016年7月,周老伯新办了一张银行卡(尾号4321),并交给赵老太管理使用。
没多久,赵老太借用周老伯这张4321银行卡,进行个人理财。
同时两人又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规定:
从2017 年 3 月 24 日起,这张4321银行卡,由赵老太使用并设定密码,理财风险自担。
在此前,4321卡内资金归周老伯所有,在此后,4321卡内资金归赵老太所有
此后不久,赵老太往这张4321银行卡,打入资金20万元,用于理财。

但好景不长,到2018年底,两位老人,因矛盾决定分手,终止合作6年的养老关系。
2个月后,赵老太发现她一直用来理财的4321银行卡,被周老伯挂失了又补了新卡,她向周老伯索要卡或者20万元钱,但周老伯都不给,赵老太只好起诉到*。
法庭上,周老伯认为,赵老太的20万元理财款,是来源于他和赵老太每个月生活基金结余,属于两个人共同财产,而两人分手时,赵老太已经分到等值的财产,所以这20万应属于自己

而赵老太认为,他们每个月生活基金一共3000元,都花在两个人共同生活上,没有结余,这20万是自己积蓄。
经过多方核实查证,*认为多种证据指向该款来源于赵老太,与周老伯无关,判周老伯返还20万给赵老太,周老伯不服,但是二审维持原判。

两个已经90岁左右的老人,共同生活了6年之久,最终却闹到法庭上,以互相指责、互相怨恨作为终结,真是让人唏嘘不已。
二老一起生活六年,两人每月3000元,拿出来生活费总共也就20多万,这些钱,在上海6年里,要吃、要喝、要穿、要看病的,还能剩下几个钱?
想必当初两位老人也是怀着美好的愿望,打算和彼此共度晚年吧!怎么过着过着,就变了味道呢?因为这点钱,最后到了法庭上,想想不寒心吗?

两位老人,当初用这种“合作养老”的方式生活在一起,可能担心结婚会生出各种变故和麻烦,但又怕没有婚姻做保障,所以又签了一堆协议,但最终他们的问题,却还是通过法律来解决的,是不是有些讽刺呢?
其实,我认为,在老年人普遍长寿的这种形势下,单身的独居高龄老人想找个伴侣,共同养老,这个初衷是很好的,也应该得到支持。
但具体应该以哪种形式在一起比较好呢?是领证结婚,还是同居生活?
我还是比较赞同老人领证结婚的,因为有法律作为保障,才能更好地保障双方的权益。
至于各自的担心,可以在婚前,分别做财产公证或者立好遗嘱,这样既避免了不必要的麻烦,也保障了各自的权益。
说到底,无论是年轻人再婚,还是老年人再婚,除了婚姻作为保障外,更重要的是双方都要有一颗真诚大度的心!
不能太算计,也不能太自私,要多为对方考虑一下,要真诚守信,这个关系才能长久!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9:51
如今一个叫做“结伴养老”的新养老方式,在不少老年朋友中流传开来,通常这样的养老方式是指老年非婚同居,男女双方互相照顾,结伴生活的养老方式。对于多数离异、丧偶的老年朋友来说,晚年生活是非常孤独的,所以很多人选择了“结伴养老”的方式,找一个人搭伴度过晚年,自己的日常也不会感到孤独、枯燥。但是,这一养老方式面临的问题有很多,想要以此养老并不容易,我们今天就来说说其中会遇到哪些问题,大家在做出选择时一定要慎重。

第一,容易与子女产生矛盾
如今很多子女对父亲或母亲的“黄昏恋”其实已经看得很开,有人能陪孤独的父母度过晚年生活也是一件好事,但是大多数子女对于“非婚同居”这件事还是难以接受,一来担心自家老人受委屈、受伤害,二来担心日后牵扯的事情越来越多,这件事也变成一滩浑水。如果子女并不同意此事,而老人却执意去做,很容易引起两代人之间的冲突,影响亲子关系,到时即便身旁有人陪伴,可与子女的疏远也会成为自己心头的一块石头。

第二,金钱纠纷多
既然在一起生活,日常就避不开生活所需的各项开支,这就意味着会有很多金钱方面的纠纷容易产生。即便双方可以共同约定、签订关于共同生活期间的费用问题,但生活中需要开销的零零碎碎数不胜数,有时难免与约定的存在出入,日子一长,就容易产生纠纷。如果双方在结伴期间发生矛盾想要分开,分开时对于共同创造的财产也需要合理的分配,否则不仅老人自己不高兴,各自的子女也很容易掺和其中,事情变得更加棘手了。

第三,不受法律保护
“结伴养老”的方式,由于没有领取结婚证,在经济方面遇到麻烦、继承问题,或遇到第三者等方面,没有法律的保护会让这些矛盾难以解决,引起两家人之间的矛盾与冲突,最终的结果也很有可能是不欢而散。
除此之外,两个人结伴养老,自然是为了能够在晚年时互相陪伴、相互照顾,但是总有一些人经不起考验,如果自己在这一过程中不幸患上疾病,对方很有可能全身而退,到头来还是自己孤苦伶仃一人,饱受身体和心理上的折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和遗弃”,这也就意味着两人领证结婚后,有义务相互照顾,不能仅仅因为生病就将对方遗弃,如果两人仅是“结伴养老”,对方并没有这样的责任,很有可能狠心离自己而去。
总的来说,“结伴养老”虽然能让晚年生活不再孤单,但可能遇到的棘手事并不少,如果大家在晚年的确遇到两情相悦的人,最好能走通过合法的程序在一起,如果担心财产问题,可以在婚前进行做好证明。这样一来既避免了日后两家的麻烦,两人之间的感情也有了法律的保护。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9:52
上海有两位80岁的独居老人,周先生和赵女士,其实两个人并不认识,是周先生某一天,无意间在报纸上看到赵女士发出的“征友启示”,心动了,主动联系她,当即加了好友。
1.赵女士可不是发的征婚求偶的启示,她都那么大一把年纪了,她是要寻找一位单身老人共同居住、合作养老。周先生看了启示之后,十分心动,然后通过电话的沟通交流以后,在子女认可的情况下达成共识,一起结伴养老。
2.两位老人同居之前签订了《合作养老约定》:双方既非夫妻关系,也非雇佣关系,而是结伴合作养老关系,双方拿出自己一部分养老金,设立一个专门账户,用作日常的开销。
3.协议签订之后,两位老人开始了同居生活。双方相处了几年,相互扶持,基本相安无事,子女由开始的担心变成了放心,只要两个老人开心就好。中间也为钱的事情,签订了一个补充协议,最终还是因为赵女士20万理财产品被周先生侵占的问题,闹得一地鸡毛。两个人也正式结束结伴养老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