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18 21:47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3:11
来女士有两套回迁房,一套共住房,两个女儿一个继子,你感觉该怎么分?首先,要确定这三套房产权属,房屋产权人才有权处置。
若两套回迁房归来女士所有,共住房归来女士夫妻共有。那么来女士能分配自己所有的两套回迁房和部分共住房产权。现在来女士已经去世,其房产按照法定继承分配。法定继承分配方式,由第一法定继承人先分配,配偶、婚生子女、父母为第一法定继承人。两套回迁房为来女士二婚前财产,归来女士单独享有,应由前婚生子女和父母共同分配继承。
共住房为二婚后的共*产,其部分产权归配偶和二婚内的婚生子女继承。继子只能从其父那儿继承房产,无权继承来女士的房产。也就是说,两套回迁房归大女儿和她姥爷、姥姥所有了。共住房由继子和小女儿共有了。
来女士未死之前,许某某的儿子、来女士的大女儿不会分得题中所述房屋。来女士的大女儿与其父亲一起生活,许某某的儿子与其前妻,彼此之间没有抚养与被抚养关系。两个*子女不是拆迁安置房权利人,依法没有产权资格。来女士再婚生育子女享有安置资格和回迁房权益。
一般城中村拆迁安置房不仅考虑人头要考虑房屋原来状况,原房屋属于来女士婚前财产,拆迁安置房应该有婚前房屋补偿一块,犯罪嫌疑人所占份额估计与小女儿一样,许某某的儿子和来女士的大女儿不会分的房屋。
如果来女士与许某某离婚,许某某不会得到房屋产权,来女士补偿其份额对价。许某某谋杀来女士估计与房屋权益分割有密切关系,离婚会让自己经济状况恶化,来女士消失是最好的选择,失踪四年可以宣告死亡,他可以继承来女士名下房屋份额一半,还可以控制小女儿名下份额。
以上是属于我个人的一些建议和想法 ,仅供参考, 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果你们有其他的想法,可以评论在文章的下方 。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3:11
可以把房子卖掉,然后最后的钱可以1/3是分,这样的话就会让每个人得到一个公平公正的分割了。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3:11
我认为应该把这两套回迁房给两个女儿。然后把这个共住房给这个儿子。毕竟还是亲生的要分的多一点。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3:12
可以让你的女儿和继子一人都有一套房子,这样的话相对来说比较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