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校察看处分期限为几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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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16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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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2-02 00:22
留校察看处分期限为6个月。
留校察看是一种“待定”状态,这个处分有两部分,“留校”和“察看”。留校意味着当前的学业可以不受影响的正常进行。重要的是察看,察看有两个结果,如果留校察看期间表现良好,则期满取消处分状态,如果留校察看期间表现不合格,则开除学籍。
对违纪学生,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等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通报批评对每个学生(本科生阶段或研究生阶段)只能使用1次,超过1次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学校的纪律处分分为下列五种: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在校大学生受到警告处分的,学校一般会6到12个月期限,到期按学校规定程序予以解除。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对学生的奖励、处理、处分及解除处分材料,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离校,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六)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