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16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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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0 04:44
男女之间的恋爱关系并不是一种稳定的关系,此时恋爱关系是不受保护的。一、分手时一方可以索要分手费吗?恋爱分手时一方索要分手费是违反道德和公序良俗的。婚姻都是自由的,恋爱也是自由的。法律保护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对不合法的行为是不予保护的。如果双方只是恋爱,没有长期的同居在一起,没有创造了共同的财富,甚至孕育子女。一方提出索要分手费就是不合理的。如果长期同居生活,分手时要涉及到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子女的抚养、继承等问题。如果与有配偶者同居恋爱,分手时提出索要分手费更是败坏道德表现。首先有配偶的一方就违背了夫妻之间结婚后相互忠诚的原则。然而,破坏他人家庭,索要分手费,更是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总之,分手时一方索要分手费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双方只是单纯的情况关系,涉及不到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索要分手费不仅不合法,还严重违背了道德品质。如果对方对提出否认分手费自愿协商给予,法律也不强加干涉。二、分手费与损害赔偿有哪些区别?(一)在夫妻(包括同居)共同财产方面。在解除同居或婚姻关系时,如何处理共同财产均作了明确规定。(二)在子女抚养费方面。抚养子女是男女双方应尽的法定义务。(三)在经济帮助方面。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适当帮助。” 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时,一方是否应给予另一方经济帮助以及帮助多少,*可依照婚姻法第四十二条和具体案情作出判决。(四)在损害赔偿方面。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例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遗弃家庭成员的”。法律中没有关于分手费的规定,因此要是男女就分手费产生了纠纷的话,一般法律是不予保护的。但如果双方自愿约定分手费的话,则也是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