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犯罪量刑介绍(二):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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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18 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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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1 06:12
【
危险驾驶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驾驶人。本罪侵害的是双重客体,主要是道路交通秩序,同时也威胁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2)犯罪人在主观上应当为故意,尽管犯罪人在主观上并没有追求交通事故、人员伤亡等后果的发生,但是对于危险驾驶的行为是明知或者放任发生的。
(3) 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前提是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本款规定中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挂车、无轨电车、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农用运输车、农用拖拉机以及轮式专用机械车等,不包括在轨道上运行的车辆。
(4)实施了本条中前两款规定的行为。
【
刑罚标准】
危险驾驶罪法定刑:判决拘役并处罚金。
【
具体量刑指导意见】
(1)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依法在1个月至6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宣告刑。
(2)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根据危险驾驶行为、实际损害后果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3)构成危险驾驶罪的,综合考虑危险驾驶行为、危害后果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
构成危险驾驶罪四种行为】
(1)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追逐竞驶”即“飙车”,是指在道路上,以在较短的时间内通过某条道路为目标或者以同行的其他车辆为竞争目标,追逐行驶。根据本款规定,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
判断是否“情节恶劣”,应结合追逐竞驶所在的道路、时段、人员流量,追逐竞驶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危害后果等方面进行认定。
(2)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 19522—2010)的规定,“酒驾”和“醉驾”分别是指:
A.饮酒后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驾驶行为;
B.醉酒后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驾驶行为。
(3)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都应当追究危险驾驶罪的刑事责任。这里所规定的“严重”超员、超速的具体界限,需要由有关部门通过制定衔接性规定加以明确。
“校车”,主要是指依照国家规定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七座以上的载客汽车。依照*颁布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事校车业务应当取得许可。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
“从事旅客运输的车辆”,主要是指从事旅客运输的营运机动车。根据*《道路运输条例》和有关规定,客运车辆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等。
(4)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危及公共安全的”,是划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在实践中,对于是否危及公共安全,应当结合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品种及数量,运输的时间、路线,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具体内容及严重程度,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害后果等综合作出判断。危险化学品及其安全管理规定可见*发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醉驾从重处罚的情形】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醉驾时逃避执法检查的处理】 (1)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2)犯罪嫌疑人在*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醉驾强制措施适用规则】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广东*危险驾驶罪具体量刑指导意见】
广东省高级人民*《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实施细则(试行)(粤高法发[2017]7号),试点*包括(广州市中级人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台山市人民*、潮州市潮安区人民*):
(1)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可以在一个月至二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危险驾驶行为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A.追逐竞驶,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的50%,且超过60公里/小时的,时速每增加规定时速的10%,可以增加十五日至一个月的刑期。
B.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血液酒精含量每增加50毫克/100毫升,可以增加十至十五日的刑期。
C.驾驶大型载客汽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50%或者超过额定乘员15人以上的,每增加额定乘员的10%或者每增加5人,可以增加十五日至一个月的刑期:
D.驾驶中型载客汽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80%或者超过额定乘员10人以上的,每增加额定乘员的10%或者每增加13人,可以增加十五日至一个月的刑期。
E.驾驶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100%或者超过额定乘员7人以上的,每增加额定乘员的10%或者每增加2人,可以增加十五日至一个月的刑期。
F.驾驶载客汽车以外的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违反规定载客达到10人以上的,每增加13人,可以增加十五日至一个月的刑期。
G.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的50%,且超过90公里/小时的,时速每增加规定时速的20%,可以增加十五日至一个月的刑期。
H.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的1000h,且超过60公里/小时的,时速每增加规定时速的20%,可以增加十五日至一个月的刑期。
I.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通过铁路道口或者设有窄桥、急弯路、掉头、转弯、下陡坡、傍山险路、连续连续弯路、注意路面结冰等标志的道路,或者遇雾、雪、沙尘、冰雹等能见度在五十米以内的不利气象条件时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的50%,且超过40公里/小时的,时速每增加规定时速的20%,可以增加十五日至一个月的刑期。
J.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造成交通事故或者环境污染,致一人以上轻伤、公私财产损失5万元以上的,每增加轻伤一人或者损失数额每增加5万元,可以增加十五日至一个月的刑期。
K.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装载危险化学品超过车辆核载质量50%以上的,每增加核载质量的10%,可以增加十五日至一个月的刑期。
L.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的50%,且超过90公里/小时的,时速每增加规定时速的20%,可以增加十五日至一个月的刑期。
M.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的100%,且超过60公里/小时的,时速每增加规定时速的20%,可以增加十五日至一个月的刑期。
N.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通过铁路道口或者设有窄路、窄桥、急弯路、掉头、转弯、下陡坡、傍山险路、连续下坡、连续弯路、注意路面结冰等标志的道路,或者遇雾、雨、雪、沙尘、冰雹等能见度在五十米以内的不利气象条件时,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的50%,且超过40公里/小时的,时速每增加规定时速的20%,可以增加十五日至一个月的刑期。
O.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A.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B.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C.驾驶载有乘客的运营机动车的;
D.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E.逃避*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抗拒、阻碍*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F.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G.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
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广东*醉驾具体案例】
被告人无证醉驾,认罪、如实供述,98.2mg/100ml,拘役1月,缓刑2月,罚金1千元。(白云*2021年9月)被告人醉驾,164.2mg/100mL,认罪认罚,拘役1个月15天,缓刑3个月,罚金1千5百元(荔湾*2021年9月)被告人醉驾,190.7mg/100mL,认罪认罚,拘役1个月15天,缓刑3个月,罚金1千5百元(荔湾*2021年9月)被告人甲明知被告人乙饮酒,仍把车交给乙开,由乙驾驶甲乘坐,乙醉驾,90.3mg/100mL,二人认罪具结,二人均被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1千元。(白云*2021年9月)被告人醉驾,119.53mg/100mL,认罪认罚,拘役1个月,罚金2千元。(从化*2021年9月)被告人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醉驾,83.25mg/100mL,拘役1个月,缓刑3个月,罚金1千元(从化*2021年9月)被告人醉驾,198.61mg/100mL,认罪认罚,有故意犯罪前科,拘役2个月,缓刑6个月,罚金2千元(从化*2021年9月)被告人醉驾,247.30mg/100mL,发生事故后离开现场,赔偿谅解, 拘役2个月,罚金6千元(深圳中院2020年12月)被告人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载人,醉驾86.3mg/100mL,认罪认罚,拘役1个月,罚金3千元(珠海香洲*2021年8月)被告人醉驾,237.4mg/100mL,驾车至路口时停车睡觉,认罪认罚,拘役1个月,罚金2千元(珠海香洲*2021年8月)被告人醉驾,180.8mg/100mL,认罪认罚,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罚金3千元。(珠海香洲*2021年7月)被告人醉驾,169.5mg/100mL,高速应急车道停车睡觉,不配合抽血辱骂民警,认罪认罚,拘役1个月15天,缓刑4个月,罚金8千元。(中山第一*2021年9月)被告人醉驾,159.1mg/100mL,遇卡查车,提前下车逃跑被抓获,拘役1个月,罚金2千元(中山一院2021年8月)被告人醉驾,276mg/100mL,停车场内行使过程中,太困车内睡觉被查获,认罪认罚,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罚金8千(中山第一*2021年8月)被告人醉驾,180.7mg/100mL,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无号牌二轮轻便摩托,认罪认罚,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罚金3千元(中山第一*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