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18 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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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8 18:41
药品广告应当经广告主所在地广告审查机关批准。药品广告中必须标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忠告语、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药品生产批准文号,以非处方药商品名称为各种活动冠名的,可以只发布药品商品名称。
《药品管理法》第三条
药品管理应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社会共治的原则,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全面提升药品质量,保障药品的安全、有效、可及。
第八十九条
药品广告应当经广告主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广告审查机关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