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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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17 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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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12 02:55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怎样的?
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标准:每个子女1000元/月,夫妻双方可各选择扣除50%.扣除条件:从子女年满3岁的学前教育阶段,一直到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标准:继续教育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标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扣除条件: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未成年子女产生的费用可由父母一方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标准:1000元/月.扣除条件: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首套住房,包括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5、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标准: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其他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按1100元/月扣除,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800元/月扣除.扣除条件:夫妻双方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
6、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标准:独生子女2000元/月,非独生子女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2000元/月.扣除条件:被赡养人为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专项附加扣除操作:
税务机关会将通过手机短信、个人所得税APP消息、电话或面谈沟通等方式与纳税人取得联系,如通过上述方式收到税务机关的提示,需按照提示认真核实已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存在错漏,请及时补充、修正.
关于漏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了,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哪些内容?
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六项内容.其中,大病医疗只能在次年汇算清缴时进行填报扣除.其他五项内容,在月度预缴时可以采集扣除,如果在月度预缴税款时,没有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在汇缴前或办理汇缴时填写扣除.个税APP中是支持选择适用年份的,在点击进入专项附加扣除界面后,会出现选择年份的页签,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