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保全三年过期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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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17 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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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12 02:49
房子保全三年失效可以继续。三年到期后需要继续采取续保措施的应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提出申请,由*及时安排续保;三年到期后未采取续封或续冻措施的,保全措施将自动失效。
一、房屋保全是什么意思
保全,是指人民*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房屋保全是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房屋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如禁止出售、抵押);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二、保全对象
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现实情况,可以进行财产保全的对象主要是被告所有、占有、享有的实物财产和财产权利。具体主要有:
1、被告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户名必须与被告名称一致)及存款。
2、被告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在案的、拥有所有权的房产,或者拥有使用权的土地。
3、被告对外投资的股权、持有的股票、债券及股息、红利等收益。
4、被告拥有所有权的车辆。
5、被告拥有所有权的厂房、机器设备及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货物。
6、被告享有的对其他人的到期债权,其他人应付给被告的租金等。
7、被告享有专用权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
8、其他各类被告拥有金钱价值和权利的财产。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房屋保全
1、申请房屋保全,最好要在诉讼之前进行,这属于财产的保全申请,另外就是在法庭申请的时候也可以申请房屋保全。另外最后一点,在裁判已经生效了之后,执行的阶段,启动之前也可以申请房屋保全。
2、它的适用范围是紧急情况,如果不采取保全的措施,会使得某一方的利益受到不可逆转的损害。可以在提起诉讼之前,就可以申请向当地的管辖*申请采取措施,而且必须要提供担保。如果没有提供担保,就会被*依法驳回。
3、人民*受理之后,在两天之内,就要做出裁定,采取措施,应该立即执行。但是如果你已经采取保全措施,一定时间内还没有提起上诉文件,当地*就会解除保全的措施。
四、如何解除房产保全?
1、人民*提供担保。被申请人向人民*提供担保,财产保全措施会因此解除。
2、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同意其撤回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会因此解除。
3、履行了人民*裁决的义务。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裁决的义务,财产保全已没有存在意义的。
4、申请人申请复议意见通过。人民*确认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意见有理,而作出新裁定,撤销财产保全裁定。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人民*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人民*对债务人到期应得的收益,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其支取,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七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应当裁定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