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17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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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20 05:53
金融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落实国家重大*措施的情况;金融管理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执行、决算草案等情况;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各类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包括境外资产的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上述相关机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等。
随着审计实践的发展和审计监督的需要,金融审计的对象在必要时从机构扩展到了金融市场。金融审计的对象主要是金融管理部门、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各类金融机构及其领导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一度撤销了审计机构,金融审计也相应为专业监督所代替。1983年 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成立,内设金融审计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审计局内设金融审计处;地(市)、县审计组织中也都设有金融审计机构和配有专业人员。
1984年国家审计署发出《关于对金融保险机构进行审计监督的通知》,决定对金融机构实行分级审计的办法。
金融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有两种含义:一种含义是,审计机关对国家金融机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的一种经济监督形式。主要是对国家金融机构执行信贷计划、财务计划以及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等进行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