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摆射击摊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获刑,你怎么看?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2:31
我来回答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31 19:15
在法律上,对于*支的界定本身就有疏漏,而用疏漏的法律去审判民众所谓的"违法行为",这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民主法制的国家会做的事。
街头摆摊的玩具气*谁没有玩过?十块钱20发"子弹"就是打气球,既过了打*的瘾,又可以炫耀一下自己的"抢技",是个男孩子都喜欢尝试。而一老太太因摆射击摊,被认定为非法持有*支罪,判刑三年六个月。无数人觉得不可思议,然而"有理有据"的法律条文,真的足以让我们信服吗?
【仿真*违法案时有发生,是民众太大胆吗?】
老太太因街头射击摊,非法持有气*六支,导致判刑。同样的就在两年前即2014年四川的一名男子因网购24把仿真*,被判无期徒刑。而*给出的判罪理由是"走私武器罪"。即使该男子家人多次要求*进行重审 但是一审,二审都给予保持原判。最后在2016年福建省最高人民*,认为原审不当,同意了重审的要求。
四川的男子被判走私还是因为,他找到的卖家是台湾的,有跨地区走私嫌疑,再者卖家为了交易的安全性,而选择把仿真*藏于饮水机内并辗转几个省。这些理由属于*判决依据,但是在男子主观意愿上完全没有走私的想法,也完全不知道玩具*在中国是属于违法的!
是的,法律的确不存在"不知者无罪"的可能,不然每个人都可以当做自己不知道法,随便杀人放火不用负责。但是在中国的玩具*上,不知者真的是太多太多,甚至于有些人在被判刑的时候还觉得莫名其妙!
1.8焦耳/平方厘米这个词,自近几年仿真*案件的持续发酵而受到极度的关注。这个数值是界定一把*是仿真*还是违法*支的重要数据。而这个数值的界定依据是按照人体中眼睛的承受标准来制定的。不论这个数值有无科学依据,至少在许多"玩*"爱好者眼里,明明是自己买来过瘾的玩具,最后成为了自己牢狱之灾的诱因。
(仿真BB*)
WG即野战游戏,是从国外的户外运动中传过来的。他的主要游戏工具就是BB*BB弹,用于反恐游戏的真人扮演。这和近几年中国出来的CF,穿越火线都很相像,并且发展都后来就有了许多真人CF游戏俱乐部。而其中所用的"*支"大多也是仿真*。许多最后因为"违法持有*支"被判刑的人,不是因为单纯的迷*,就是为了用于游戏。而最另他们感到无奈的是,1.8焦耳/平方厘米这个词从来没有听过,似乎是一瞬间法律开始对*支进行严格的,甚至病态的规定和处罚!
【*支界定法的疏漏,是不断发生的"气*伤人事件"的诱因,也是机械执法的体现】
1.气*伤人事件:
气*不仅能够打伤动物,用于捕猎 也能够伤人。2015年就有一位无辜的人,好端端站在家里,突然就倒地臀部流血,送往医院后取出来的是高压气*弹。还有两人相约一起去打猎,后又因为气*操作不当,导致其中一人身亡。
气*的种类有很多种,并且出现的时间也比其它火药类*支更早。在17世纪用于捕猎的气*子弹初速度甚至高达300米/秒,要知道声速也只有340米/秒。气*的威力大,用于的范围也很广,如今在中国非法偷猎的人,大多用的就是气*。
我这样来描述一下你基本就能感受到气*的威力了: 我在小学的时候参加过学校的射击队,他们用的*就是气*,不过打出来的子弹较小,一般用于比赛。在一次实弹练习中,因为没有把握好气*导致子弹没打中靶子,只打到靶子上面的照明金属灯罩,而那个灯罩我是亲眼看见是凹下去好大一块的,金属都是如此,人体就更不用想象了!
真真切切的"气**件"也是导致法律对于*支规定日益严格的原因,而机械执法更是让*支规定法站在了民众意愿的对立一面。
2.机械执法的危害:
机械二字就能看出,若是执法者只会照办法律条文,而不考虑人情,不考虑民众主观情绪,最后带来的就是*的大片指责。
2013年高速上的一起案件就是"机械执法"的典型。一辆载着27人的中巴车,在过收费站时被拦下,原因是出于交通安全的考虑,晚上20时至凌晨6时,7座以上客车禁止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然而在苦求收费站无果后,中巴车又求助于交警,交警没有给予帮助,任由27个南方人在北方的高速上过夜,最后其他乘客走出高速找宾馆住下,唯有一个留守中巴的男子,次日发现死在了车上。
这仅仅是一个案例,而在*支规定上四川的男子网购26把仿真*,认定走私*支被判无期。这也是机械执法的体现,尤其是在提供的证据中显示,男子根本没有收到抢,而卖家也没有说明任何原因,停止了交易并退还了买抢的钱,按照我们理解来说买卖没有成立,事件没有真正理清楚,就进行了审判,这样的执法也是"草菅人命"!
【*支界定急需明确和规范,不仅如此只有让民众知法,才能做到依法的效果】
用1.8焦耳/平方厘米这个数据,根本就无法明确的界定出,种类繁多,威力各有不同的现代仿真*。在淘宝上如今最常见的仿真*玩具,就是"水弹*",子弹也是像软糖一样QQ的,卖家也做了这种水弹肯定安全的保障,并表示水弹打中人体会自动裂开,不会产生威胁。然而就有家长表示自己的孩子,就是在玩水弹*的时候,不慎被打中眼皮,导致眼角膜擦伤。
(水弹*)
如果按照1.8焦耳/平方厘米,擦伤眼睛的说法,那么这种水弹*是不是也是违法的呢?这种水弹*违法,说不定以后高压水*在不断的发展下也会归为"违法*支",是民众太无知,还是法律没有做到完善呢?
军用*支,气*,仿真*,玩具*等等几大类的*支,在科技不断的发展下肯定还会出现更多威力大,但并不具有伤人,战争作用的"*支"出现。因此在如此模糊不清的*支界定上,把伤人的轻重,*支类型的准确划分,做一个规范。再通过一系列的社会网络渠道,让更多的人所知道民众只有知发,才能做到依法的行为。
尤其是在老太太的气*案件上,街头气*摊用的子弹不过是小塑料弹,打破气球已是勉强了。在1.8焦耳/平方厘米的*支界定上,有关部门根本没有做到公示的行为。明知道在中国玩仿真*的人有那么多,即使是通过媒体发声,也不至于如今站在了大多数民众意愿的对立面。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31 19:16
我觉得我们国家的司法确实存在很多的问题,所以现在我国的司法得不到大家的真心认可,这里面有很大的问题值得我们深思,作为司法机关量刑需要一个科学的依据,需要有一个公平公正的态度,如果没有这样做的话,那么法律的权威性就受到很大的挑战,这点是无用质疑的事情。
我们看到今天的一个新闻,说的是今年51岁的赵春华老人,他的家住天津市河北区,因为这个老人在街头摆的射击摊位6支玩具*被鉴定为*支,这个老人就被判刑三年多,这样的界定实在是叫人感到纳闷,而且也叫人感觉到气愤,因为这样的量刑实在是有些太可笑和太可恨了。
我们先从老人的实际情况来说,他只是在做一个小小的营生,主观方面根本没有什么持*械的思维,而且他的摊位就是为了盈利,赚取一些生活费用,如果这样的老人被判三年多的刑罚,那么持*打猎的人是不是应该判处二十年有期徒刑呢?
其次我们可以看看这样的量刑是不是正确,娱乐性的*械,大家基本都玩过,并没有什么危害性,对社会也不会构成任何的威胁,对人的生命更是谈不上危险,那么这样的一种行为,却被判处三年的多,这样的量刑标准到底是什么依据呢?
大家可以看到在反*的过程中,有很大贪污数额巨大,在社会上引起巨大反响案件,都是无期徒刑或者是有期徒刑,起码没有死刑,相对于这类严重的贪污违法行为,我们应该保持坚决的打击态度,因为这样的行为,对我国的*和经济都是重大的伤害,但是遗憾的是我们没有看到严厉的处罚,反而对于一个年逾花甲的摆摊老人这样的量刑,实在有些说不过去了。对此我希望国家和*,进一步的严格法制法规,提高法律的公正性,这样才可以得到大家的支持,得到公众的理解。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31 19:16
除了老太摆射击摊因非法持有*支罪获刑,最近关于*支,还有一条新闻:广东警方打掉富豪玩*集团 嫌犯开宾利连夜运*,两者放在一起比较,我们可能更能看出一些东西。
近日,潮州市*机关经过近二个月的缜密侦查,成功打掉以谢某浩为首的特大非法买卖、持有*犯罪团伙,抓获团伙成员4名,缴获各类*支14支,56式步*子弹277发、猎*子弹一批、弹夹10个、5.56口径弹壳弹头一批、半成品仿54式手*3支、其他*支配件一批以及涉案手机8部、银行卡2张。
2016年12月13日,潮州警方接到*、广东省*厅关于潮州市人陈某铭网络贩*的线索。经前期侦查发现,陈某铭在潮州潮安古巷镇有一加工*支配件的秘密窝点,与谢某浩(男,30岁,潮州市湘桥区人)关系密切。两人有一处密会地点在湘桥区磷溪岗山水库附近偏僻地带,由谢某浩提供资金,通过陈某铭购买*支。
今年2月12日,潮州警方经侦查研判得知,陈某铭和曾某泰(男,26岁,湘桥区人)驾一辆白色奥迪车前往山东购买美制“AR”突击步*,谢某浩乘坐飞机前往山东与二人会合,并购买了一辆二手宾利轿车连夜驾车运*返回潮州,遂立即部署收网行动。
2月15日,潮州警方在潮州成功抓获谢某浩、曾某泰、陈某铭及车上其他人员,并在白色奥迪轿车上缴获美制“AR”突击步*1把、5.56口径弹壳弹头一批。
根据初步审查情况,专案组先后在潮安区古巷镇陈某铭的秘密加工厂缴获*支配件一批,在曾某泰位于湘桥区的住处缴获五六式冲锋*一支,在谢某浩位于湘桥区某水库租借的林场铁棚内缴获俄制654K气手*4支、半成品仿五四式手*3支、制式霰弹*1支、弹夹10个、军用步*子弹277发等。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谢某浩交代自小喜欢把玩*支,去年以来通过各种渠道获取*一批;犯罪嫌疑人曾某泰交代自小跟随谢某浩,对谢某浩言听计从;犯罪嫌疑人陈某铭熟悉*支知识和*支配件加工,经营有一抛光工场。谢某浩与陈某铭两人因爱好*支而相识,后谢某浩通过陈某铭购买*支。目前,犯罪嫌疑人谢某浩、曾某泰、陈某铭因涉嫌非法买卖、非法持有*罪已被刑事拘留。
实际上,我们更应该抓的不是玩具*,而是这些真*团伙,他们不仅非法加工生产持有*支,还在网络上销售购买。严重性完全不一样。
根据新闻通告,他们已经构成了 非法持有、私藏*支、弹药罪中的情节严重罪行: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气**五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千发以上的;对应的处罚应为:非法持有、私藏*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然,具体的审判还需要*去裁决。
试想一下,如果没有及时发现,当这些*支流通于市场,我们如何去维护自身的安全?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31 19:17
中国嘛,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瞎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