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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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5 23:49
一、“薅羊毛”行为的性质
什么是“薅羊毛”行为?《法官解读“薅羊毛”背后的法律点》一文中,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民二庭副庭长赵鑫将“薅羊毛”行为定义为,“由专门搜集各类商家优惠信息的人,将优惠信息在网络和朋友圈中广为传播,接收优惠信息的人按照商家的优惠*下单交易且得到实惠的行为。”
从定义出发,“薅羊毛”行为发生在买家与淘宝卖家之间,是买家使用优惠券下单得到优惠的行为,其生动形象地体现出买家从中得利的行为。“薅羊毛”行为本意只是对酷爱寻找各种优惠券进而贪小便宜购物的行为的定性,这种行为属于民事上的正当交易行为。然而几经演变,部分“薅羊毛”行为逐渐拥有了分工明确的产业链条,成为游走在法律空白地带的黑灰产业,与违法犯罪扯上关系。
二、“薅羊毛”行为的类型
(一)类型划分
“薅羊毛”行为根据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恶意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普通的“薅羊毛”行为,偶尔通过平台发布或者朋友分享的优惠券进行购买;一种是特殊的“薅羊毛”行为,即明知是平台或者店铺出现纰漏趁机“薅羊毛”的行为。第一种行为虽然在购买商品时会使行为人有所得利,但是与正常购买行为无异,而且与商家的促销活动有直接关系。反观第二种行为,行为人出于主观恶意进行“薅羊毛”行为明显超出正常的交易行为,此举会导致店铺或者平台损失较大,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
(二)区分意义
是否具有主观恶意的“薅羊毛”行为法律评价自然不同,对于不具有主观恶意的“薅羊毛”行为法律不作禁止规定,属于民法自治,由市场进行自由交易行为。而对于具有主观恶意的“薅羊毛”行为,法律为了保障公平交易秩序及对市场交易行为的鼓励,需要对于这种行为加以规制。
(三)区分标准
二者的区分界限在于是否存在主观恶意,即行为人是否明知平台或者店铺出现纰漏。那么如何区分善恶意的“薅羊毛”行为呢?对此,可以采用“理性人标准”,对此,叶金强在《私法中理性人标准之构建》一文中表述道,“完成理性人建构及场景重构之后,接下来的工作则是由法官运用其自己的认知能力,就具有特定认知图式和行动能力的理性人在相应的场景下,会如何行动或形成什么样的认识作出推断,进而和当事人的行为和认识进行比较评价。”
总之,羊毛不是你想薅就可以薅,有些可以薅出福利,有些可能薅出犯罪,因此切不可为了蝇头小利让自己身陷囹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5 23:49
薅羊毛的合法界限:最常见的薅羊毛行为主要有两类,利用平台的活动规则获得;及时拉上亲朋好友一起参与,只要是在优惠规则内完成交易,均是合法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5 23:50
消费者可以使用个人真实信息使用优惠券折扣等进行交易,这属于合法“薅羊毛”,但不能利用虚假信息恶意获取商家优惠,利用漏洞来薅羊毛,就属于违法行为了。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5 23:50
薅羊毛的合法界限应该是在商家发布的规则之内,通过合法的手段,去拿到商家给予的优惠。不要用第三方软件去破坏商家的后台。这才是合法的薅羊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