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28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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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6 17:49
新生儿户口所需证件:父母结婚证、新生儿父母书面申请、新生儿医院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父母户口簿,携带这些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根据新生儿随父随母自愿定居的原则,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定居。处理材料: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2、父母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3、拟入户街道计划生育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4、*内生育一个孩子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原件验证);5、申报一个月以上,提交未随户籍在外市县父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一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