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军属待遇新政策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28 20:41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2 20:34
军人家属随军*建立于1963年,1991年作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该*是*、**根据军事职业特点,给予军人的一项特殊*,对稳定部队、增强军事职业吸引力和促进部队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调整
*、**2011年3月批转*、总参谋部、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军人家属随军*的意见》。驻全国一般地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由副营职或服役满15年统一调整为正连职等5项新的军人家属随军条件,与以往相比明显放宽。据悉,调整后,全军将有近10万名官兵受益。
*内容
这次主要对随军条件作了如下调整:
一是将驻全国一般地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由副营职或服役满15年统一调整为正连职;
二是取消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
三是取消在特殊岗位工作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
四是将驻京城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由正营职或服役满15年的副营职统一调整为副营职;
五是将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士官的家属随军条件由*军士长以上士官调整为四级军士长以上士官。
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家属,按照个人意愿选择随军或不随军,*总部分别制定了相应的待遇保障*。选择随军的家属,经师(旅)级以上单位*机关批准后,在部队驻地统一按城镇户口办理落户;随军配偶由部队商当地*部门纳入安置计划,自主择业的,享受减免营业税等优惠*;随迁子女可在驻地地方或军队园校入托入学;无工作无收入随军家属每月享受500—700元基本生活补贴,并由部队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