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29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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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1 13:44
盖章要求如下: * 第1、2联(即*联和抵扣联)要盖章,且要盖开票人的财务专用章或者*专用章。 *专用章是指用票单位和个人在其开具*时加盖的有其名称、税务登记号、*专用章字样的印章。 *专用章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 第一款所称 小规模纳税人 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