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儿防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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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04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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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8 02:28
赵超代表提案建议就业子女每月拿出工资的3%,存入父母的养老保险金账户,可在其退休时随时取用。如果这一制度能够实施,全国每年可筹集到的资金将超过2000亿元。(3月3日新华网)
千百年来,我们一直遵照着“养儿防老,积谷防饥”的传统。而且,我国的法律明文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让“子女养老社会保险金”有了观念上的基础和法律依据。但是,却不能忽略几个现实问题。
首当其冲是,农民种地算就业吗?他们又如何来支持“子女养老社会保险金”呢?客观地讲,我国城乡二元化结构的现实在仍十分明显,若不解决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严格地说就不能称之为社会养老保险,只能称之为城市养老保险。
其次是,就业子女拿出工资的3%,比例不算大,何况,作子女的为父母尽尽孝心,也是理所当然的事。不过,摆在许多年轻人面前的现实是,他们在就业初期的收入并不高,而且,他们还需要进一步接受职场再教育,另外,在年轻的时候,他们还需要交朋友、谈恋受、结婚、买房子。这些,哪一样不需要花钱呢?刚入职场的年轻人,自顾尚不及,为父母养老作打算,少了现实的可能。反到是,现实中,有不少子女背其道而行之,成了“啃老族”。他们不说为父母养老分担压力,还要依赖老人的退休工资养活自己呢。
另外,赵超代表建议,“就业子女每月拿出工资的3%,存入父母的养老保险金账户,可在其退休时随时取用。”以我看,那只不过是一种变相的存款行为罢了,其用意仅在筹集资金。想想看,老百姓自己可以做的事,且没有可预期的额外收益,恐怕难以获得老百姓的支持。
曾经,有的公司发“亲情工资”就赢得过一片赞誉。要是在某些行业或个别企业中,员工的福利待遇优越,且员工手头又不太缺钱,建立一个“子女养老社会保险金”作为一种企业文化来经营,是能起到帮员工节约、积少成多孝敬老人的作用,那也未尝不可。只是,作为一项养老保险制度来实施,则缺乏可行性。
就业子女每月拿出工资的3%,存入父母的养老保险金账户,所有权归父母,可在其退休时随时取用。这是全国*、陕西步长集团总裁赵超提倡设立的“子女养老社会保险金制度”。(新华网3月3日)
*开幕,建议议案如雪花般透过记者的笔墨传递给全国人民。我们不难看到,对于代表委员提案,很多都是站在自身立场来看待问题,尽管站在自身立场看时能自圆其说,但是,终归不是人民所需要的提案,比如说陕西的这位代表,就是站在企业的立场,认为企业不应该负担为企业做了较大贡献的老员工的养老问题,而是把球踢向中国养老的生命底线——子女养老。
在中国,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作为孩子,始终是父母养老的最后保障线,尽管中国时有发生农村和城市不孝子女,*父母的事情,但是,这不是主流,中国很大一部分子女还是有孝心的,对父母尽到了养老的义务。这是不容忽视的一个事实,也是对中国人整体道德意识的肯定。
现在,全国*竟然建议用子女每月工资的3%作为父母养老保险金,建立由“子女养老社会保险金制度”,实现子女养老规范化、货币化、社会化,从而形成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新模式;笔者以为这不可取。
第一,有违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按照笔者看法,如果*采纳这一建议,势必会助推多子多福、养儿防老的思想观念在社会上抬头,因为一个子女一月1000元工资扣3%就是30元养老金,那么两个子女就是60元,N个子女就是N×30元,正如大家所说的一五得五,不如二五一十。这样看来,绝对是与国家鼓励一生只生一个子女的计划生育正常相违背。
第二,这是替*补裤裆,因为养老保险等具有保障性质的社会制度,是*的事情,纳税人通过税金已将自己养老、享受公共服务等资金交给*,由于*职能的不到位和社会发展的落后,使得我们的具有保障性质的社会保险制度到如今还不健全,不完善。这是*的失职,对于*的失职,不能只管由纳税人来买单,而是需要改进*职能来弥补这一执政短板。
第三,这反映了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缺失。通过现象看本质,这位代表建议的实质就是不要让企业在为退休工人负担养老保险金和退休金等,这其实反映了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缺失。因为在目前养老保险金等保险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企业就应该为自己的职工,包括退休职工负责,就像子女天生为父母养老一样。其实,在目前制度下,企业退休的工人,如果仅靠企业的那部分退休金,是根本养活不了老人的,就如赵本山请姓毕的老爷不差钱一样,老人养老,不只是钱的问题,更多的是精心的侍侯老人,给老人以精神的供给,这是最主要的,而这一点,我们的子女承担了更多的责任,企业则无所作为,所以,绝不能将一点点体现社会责任意识,给自己员工养老的保险金推给子女,如果这样,谁还愿意到企业工作呢?
所以,这样的建议不是养老,而是在伤害老人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