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04 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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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七亦称“斋七”、“理七”、“烧七”、“作七”、“做一日”、“七七”等。旧时汉族丧葬风俗,流行于全国各地。即人死后(或出殡后),于“头七”起即设立灵座,供木主,每日哭拜,早晚供祭,每隔七日作一次佛事,设斋祭奠,依次至“七七”四十九日除灵止。此俗汉代尚无记载,大约与佛教传入中国有关,南北朝时已多行之,后世沿而不改。佛教《瑜珈论》谓人死后,在人死此生彼之间有“中阴身”,如童子形,为寻求生缘,以七日为一期,如七日终,不得生缘,则更续七日,至第七个七日终,必生一处,以故有“七七”之期及逢七追荐之俗。一说,人初生以七月为腊,一腊而一魄成,经七七四十九而七魄具;死则以七日为忌,一忌而一魄散,经七七四十九日而七魄泯,此为道教魂魄聚散之说。第七个七日,民间又称为“断七”、“尽七”、“满七”。比较受重视的是头七、五七与尽七。《北史.胡国珍传》:“诏自始薨至七七,皆为设千僧斋。”《北齐书.孙灵晖传》:“(南阳王)绰死后,每至七日至百日终,灵晖恒为绰请僧设斋。”《牡丹亭.遇母》:“空和他做七做中元,怎知他成双成爱眷?”《儒林外史》第五回:“自此,修斋、理七、开丧、出殡,用了四五千两银子。”又第四回:“光阴弹指,七七之期已过。”参阅明田艺蘅《春雨逸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