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01 14:55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22:41
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是:
①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
②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③量变和质变是相互渗透的。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过程是连续性和阶段性的统一。
度不仅是质和量的统一,同时也区分量变和质变。量变和质变的根本标志是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度,在度的范围内的变化是量变,超出度的变化即是质变。
任何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质是一事物成为自身并区别于它事物的规定性。事物质的规定性是由事物内部矛盾的特殊性所决定的。认识质是认识和实践的起点和基础。
量是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认识事物的量是认识的深化和精确化,只有正确的认识事物的量,才能正确估计事物在实践中的地位和作用。
扩展资料:
1、质变量变规律
顾名思义,质变量变规律中有两个很重要的概念,“质变”和“量变”,要准确理解,还得把握好“质”与“量”这两个概念。
任何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质是一事物成为自身并区别于它事物的规定性。事物质的规定性是由事物内部矛盾的特殊性所决定的。认识质是认识和实践的起点和基础。量是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认识事物的量是认识的深化和精确化,只有正确的认识事物的量,才能正确估计事物在实践中的地位和作用。
举例来讲,一根粉笔有它的质即粉笔,有它的量即重量、长度和体积等。所以认识到这是一根粉笔自然就是认识和实践的起点,而认识到粉笔的量,就是对粉笔的认识的深化。但问题在于事物的量可以从两个角度理解,一是单个事物的量,一是同类事物的量,后者就涉及到度的问题,因为很显然同质的事物因为量的不同作用千差万别。
度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数量界限,及事物的范围、幅度和限度。它的极限叫关节点,超出了关节点,事物就形成了新的质量统一。度不是关节点,在这点上很多同学会出错,度是一个范围,关节点是一个点,是度的极限。认识度才能确切地把握事物的质,不致混淆不同的事物;认识度才能为实践活动提供正确的准则即适度原则,防止“过”或“不及”。
度不仅是质和量的统一,同时也区分量变和质变。量变和质变的根本标志是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度,在度的范围内的变化是量变,超出度的变化即是质变。
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是:①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②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③量变和质变是相互渗透的。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过程是连续性和阶段性的统一。
2、否定之否定规律
事物的否定之否定的过程,即为“扬弃”的过程。这告诉我们一点,否定不是全盘否定,而是事物客观运动的一环。否定之否定规律从内容上看,是事物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的过程;从形式上看,是螺旋式上升或波浪式前进。这说明事物发展方向是前进上升的,道路是迂回曲折的,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的是事物发展的方向和道路。
由于事物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我们就不能奢望什么事情都是径情直遂、一帆风顺的,要善于洞察事物发展中的各种可能性,充分估计其困难和曲折,经得起困难和挫折的考验,坚定信心,知难而上,开辟前进的道路。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马原之辩证法之质量互变规律